凡叁十卷。全稱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略稱彌沙塞部律。收于大正藏第二十二冊。系佛入滅後叁百年頃,自上座部系統分出之化地部(彌沙塞部)所傳之戒律。據高僧法顯傳所載,法顯于師子國(錫蘭)攜回本書之梵本,劉宋時,佛陀什、竺道生等共同譯出。因由五部分組成,故稱五分律。其中規定比丘戒二百五十一條,比丘尼戒叁百七十條。據近人研究,此律與南傳巴利文律藏在內容上極爲接近。[佛本行集經卷二、出叁藏記集卷叁、大唐西域記卷十二]
(書名)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之略名。五部律中彌沙塞部之律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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