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名)資佛前香費之錢也。敕修清規知殿曰:“施主香錢,不得互用。”
信徒進香所施的錢。也泛指布施給寺廟、僧尼的“淨財”。宋·歐陽修《歸田錄》卷下:“叁班院所領使臣八十余人,莅事于外,其罷而在院者,常數百人,每歲乾元節,醵錢飯僧,進香合,以祝聖壽,謂之香錢。”又如洪深《貧民慘劇》第四幕:“師父,我們老主顧啦,哼,嗳,回頭送你兩個香錢。”按《敕修百丈清規·知殿》說,“施主香錢,不得互用。”謂施主奉獻的香錢,必須用于供佛齋僧,不能移作他用。(李明權) - 中國佛教文化研究所 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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