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如來所得之十身。乃華嚴經所舉之十種佛身。爲“解境十佛”之對稱。華嚴圓教之菩薩以真實之智解照見法界時,所觸目者,無論萬有萬法,皆視爲佛身,簡約其類別爲十種,統稱爲解境十佛。行境十佛,謂華嚴圓教之菩薩完成修行時,體達究極之佛果;此一佛果乃超絕因位菩薩解了心之境界。又行境十佛僅系就一佛身之十德而分,其佛身乃十身具足之毗盧遮那,或稱周遍法界身。同時,其佛所悟之世界,稱十佛自境界。關于行境、解境二種十佛說,亦見于智俨之華嚴孔目章卷二。澄觀之華嚴玄談卷叁中所說之“融叁世間十身”,即相當于解境十佛,而“佛上自有十身”則相當于行境十佛。
舊譯華嚴經卷四十二離世間品舉出十佛名號如下:(一)無著佛,謂不執著涅槃(悟)、生死(迷),以完成真實之悟,而顯用于迷妄世界之故。(二)願佛,謂修成菩薩道之際,以生出誓願力之故。(叁)業報佛,謂一切修行,以莊嚴而得之故。(四)持佛,謂以淨識(精神之主體)保持一切善之根本,以完成悟道之故。(五)涅槃佛,以常住于涅槃之故。(六)法界佛,以佛身遍滿一切法界之故。(七)心佛,謂佛遍滿于所有衆生之心中,而心即佛之故。(八)叁昧佛,以常住于叁昧之故。(九)性佛,謂表真實之本性遍一切處之故。(十)如意佛,謂對衆生隨心所欲,施以教化之故。上記乃以無著佛表示如來之總德,其余九身則用以表示如來個別之德。
舊譯華嚴經卷叁十七所舉十佛之中與上述不同者,即:(一)正覺佛,(四)住持佛,(五)化佛(應衆生之性質、能力,而示現之佛身)。此外,新譯華嚴經卷五十叁、卷五十七所載不同者:(一)成正覺佛,(四)住持佛,(九)本性佛,(十)隨樂佛。[華嚴五教章卷一、華嚴經探玄記卷二、卷十四、卷十七、華嚴經疏卷四十二、卷五十一、卷五十叁](參閱“十身”440、“解境十佛”5605)
(術語)修行滿足證得境界之十佛。對于解境十佛而言。舊華嚴經叁十七所列願佛,業報佛,住持佛(新華嚴經作正覺佛),法界佛,心佛,叁昧佛,性佛(新本性佛),如意佛(新隨樂佛)之名是也。
修行圓滿而證得無上境界的十種佛,即願佛、業報佛、住持佛(又名正覺佛)、法界佛、心佛、叁昧佛、性佛(又名本性佛)、如意佛(又名隨樂佛)。 - 陳義孝編
修行圓滿而證得無上境界十種佛。即:
願佛、業報佛、住持佛(又名正覺佛)、法界佛、心佛、叁昧佛、性佛(又名本性佛)、如意佛(又名隨藥佛)。
證。即證果,亦即一般人所說的開悟和得道。
- 梵心居士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