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八卷九頁雲:卽彼所發:乃名爲行。由此一切順現受業,別助當業,皆非行支。
二解 俱舍論九卷十頁雲:于宿生中,福等業位,至今果熟;總得行名。
叁解 大毗婆沙論二十叁卷十叁頁雲:雲何行?謂過去業位。 - 朱芾煌
或有一業,唯感總報,或有一業,通感總別,並是行支也。順現受業,別助當業,皆非行支,此皆唯能感別報果也。感當業中,別有一業,唯感別報,謂之別助當業。 - 明·楊卓
十二因緣的第二支。行是心識中思心所的作用,《俱舍論》曰:“思及思所作,思即是意業,所作謂身語。”所作就是行爲,我人的行爲有叁方面,即身行、語行、意行。其實就是蒙昧的意志沖動。行的後果──造作的後果就是業,有此業因,必有業果。所謂業果,就是“業識”的投生受報。所以無明與行二支,可說是前一生惑與業,以此業因而投胎受報。若以現代觀念诠釋行,行是行爲,是造作,是身、口、意叁者活動的總和。我人過去的一切活動,各有其經驗痕迹留下來(即所謂熏習),建立我人現在的智能、性格,形成了現在的自我。而現在的活動經驗又影響到將來的自我。這種活動經驗的累積,在宗教意義上即是所謂“業力”。而我們世人的活動,是由無明而來,無明即是迷惑,由迷惑而造作下了業,有了業因就要受果報,所以才在生命連鎖中輪回;若反乎此,由實踐佛陀指示的正道而入于清淨之行,就成爲離苦得樂之行了。 - 于淩波居士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