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修行與證悟。蓋修行與證悟原本不二,宜應相輔相成;而一切衆生本即是佛,以迷執顛倒而流轉生死,若藉修行與證悟之功,則衆生亦可遠離染汙,趣向佛道。[像法決疑經](參閱“修證不二”4050)
(術語)修行證理也。像法決疑經曰:“一切衆生本是佛,今亦修證還成佛。”傳燈錄(南嶽章)曰:“修證即不無,染汙亦不得。”禅源都序上曰:“聞談因果修證,便推屬經論之家。”
修行證理。 - 陳義孝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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