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語vitatha-vikalpa。略作妄分別。錯會事物之真相,而妄自思惟、識別(分別),稱爲虛妄分別。蓋萬法唯心造,心外無別體。然愚癡凡夫起妄心亂識,生種種分別,或執心外有實法,或執實我,此實我、實法之見,即爲遍計所執,不契真性,故稱虛妄分別。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四將虛妄分別分爲根本分別、相分別、相顯現分別、相變異分別、相顯現變異分別、他引分別、不如理分別、如理分別、執著分別、散亂分別等十種,並廣爲解說其相。[正法念處經卷五、瑜伽師地論卷叁十六、成唯識論卷七、卷八、辯中邊論卷上、梁譯攝大乘論釋卷五、辯中邊論述記卷上]
(術語)妄分別事理也。維摩經觀衆生品曰:“問:身孰爲本?答曰:欲貪爲本。又問欲貪孰爲本?答曰虛妄分別爲本。”
不確實的分別事理。 - 陳義孝編
成唯識論作卷十七頁雲:有漏心等、不證實故;一切皆名虛妄分別。
二解 如五種想分別相中說。 - 朱芾煌
不確實的分別事理。
- 梵心居士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