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眼與目名稱雖異,實質上爲同一物。即名異實同之意。如“性”與“體”、“一切”與“諸”即是眼目異名。[俱舍論光記卷一、卷二十]
(譬喻)名雖異,其實同,譬之眼目,名異其實同也。俱舍光記一曰:“一切與諸,眼目異名。”同二十曰:“性之與體,眼目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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