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術語)有爲法皆攝于能诠之名與所诠之義。而一切有爲法之名與義,爲依于言語音聲者,故指有爲法而雲言依。對于不可稱不可說之無爲法也。
俱舍論一卷四頁雲:此有爲法、或名言依。言、謂語言。此所依者,卽名俱義。如是言依,具攝一切有爲諸法。若不爾者;應違品類足論所說。彼說言依,十八界攝。 - 朱芾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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