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照業之鏡。又作淨頗梨鏡、淨玻璃鏡、業鏡輪。在幽冥界,以此業鏡鑒照衆生所造之善惡業。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下叁之四(大四○·四○六下):“年叁者,正、五、九月,冥界業鏡,輪照南洲,若有善惡,鏡中悉現。”[大佛頂首楞嚴經集注卷八、釋氏六帖卷一]
(雜名)冥界寫取衆生善惡業之鏡也。楞嚴經八曰:“有惡友業鏡火珠,披露宿業,對驗諸事。”淨心誡觀上曰:“今唯使汝淨除業鏡客塵曀等。見汝身中少分佛性。”資持記下叁之四曰:“正五九月,冥界業鏡,輪照南洲。若有善惡,鏡中悉現。”僞造之十王經所謂淨玻璃鏡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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