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語vaidharmya-dr!s!t!a^nta-hetu。因明用語。因明論式中與因(理由)意義不同之品類。乃異喻之必備條件。立論凡不具所立法中所說之義者,即爲因異品。如于“聲是無常(宗),所作性故(因),如虛空等(異喻)”之論式中,“虛空”與因之所作性意義品類相異,故稱因異品。因異品可分自異、共異、他異叁品。(參閱“共異品”2197、“因明”2276、“異喻”5156)
(術語)因明異喻所備之條件與因異品類也。例如內閣總理亦應守中華民國法律(宗),爲中華民國人民故(因),如外國人(異喻),之論式中,外國人之異喻,與中華民國人民之因,全異品類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