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無記法”之對稱。指善、惡二法。善、惡二法,其相顯明,可記別當來之果相,故稱有記法。亦即指具有可引異熟果的表象之法。[大毗婆沙論卷五十一]
(術語)善惡二法,其相顯了,得記別當來之果相,故雲有記法。即有可引異熟果表象之法也。見毗婆沙論五十一。
品類足論六卷九頁雲:有記法雲何?謂善不善法。 - 朱芾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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