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重生。指死後重新複活;或指入于某一信仰,開始一種新生活;或指再次出生于世間。佛教采用印度固有之輪回思想,以業說爲基礎,而設立佛教獨特之輪回說。此說強調由于過去之善惡業而産生現在之善惡果報,進而以現在之善惡業亦能招感未來之善惡果報。行惡業者,必生于地獄、餓鬼、畜生等惡趣中;守五戒等善業者,其果報可再生于人間或天界中;若聽聞佛陀教法,並能實踐力行者即能斷除業障,遠離六道輪回,而到達覺悟了脫之境界。至大乘佛教時代,則特別強調利他之思想,認爲自利利他皆圓滿之菩薩,爲救度衆生,遂示現種種形相,再入世間引導迷妄之人類,使其達到覺悟之境界,故提倡自利利他之菩薩行。
此外,再生亦指比丘,因其生于人界時,是爲初生,受戒後,是爲第二生,故稱再生。
佛教的輪回學說,建立在叁世因果的基礎上。叁世又叫叁生,即前生,今生和來生。“再生”即來生,指今生結束以後將進入的下一次輪回中的生命形態。如柳青《創業史》第一部第十七章:“在他半死不活的那些災難的年頭,老伴待承他太好哩。他再生也得記牢這一點。”也指重生,死而複活。如清·俞樾《茶香叢鈔·武侯祠前大柏至宋猶存》:“枯柯再生,進人異焉。”感謝別人救助,使自己絕處逢生,謂之“再生之德”。如清·和邦額《夜譚隨錄·碧碧》:“再生之德,未易倉卒圖報。”對自己有大恩大德的人,謂之“再生父母”。如宋·曾晞顔《賀新郎·賀耐軒周府尹》詞:“夾路香花迎拜了,見說家家舉酒,道公是再生父母。”(李明權) - 中國佛教文化研究所 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