遮,製止之意。指對輕罪之禁戒。又作息世譏嫌戒、新戒、客戒。爲相對于“性戒”而立者。所謂性戒,乃不論當初佛陀是否製戒,原本即須持守之戒,例如殺、盜、淫、妄等四戒。所謂遮戒,系佛陀因事、因地所製之戒,通常較性戒爲輕,即一般社會不認爲罪惡,而佛教爲防止世人譏嫌,避免由此引發其他犯罪,故製此戒。例如飲酒、輕秤販賣、掘地傷生等;蓋以飲酒多有過失,能犯諸戒,故佛陀特意遮止,令不毀犯,乃能守護其余之律儀。若犯遮戒則稱遮罪。[優婆塞戒經卷叁受戒品、北本涅槃經卷十一聖行品、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一、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上一](參閱“性遮二罪”3241)
(術語)二種戒之一。
二種戒之一。見二種戒條。 - 陳義孝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