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犯之一。謂停止修持善法而觸犯戒體。即癡心怠慢,厭諸善業而不修學,違本所受,故稱止犯。(參閱“二犯”192)
(術語)于善法作之曰持,止之而不作,曰犯,依止而成犯是曰止犯。
止是停止,犯是不作善法,停止不作善法,叫做止犯。 - 陳義孝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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