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與福之並稱。五戒、十善等善業(善行)能招致樂報,稱爲福、福德。反之,五逆、十惡等惡業能招苦報之惡業者,則稱罪、罪惡。
(術語)五逆十惡等爲罪。五戒十善等爲福,罪有苦報。福有樂果。無量壽經下曰:“信罪福,修習善本。願生其國。”百論疏上之上曰:“罪以摧折爲義。造不善業,感彼叁塗,得于苦報,摧折行人,目之爲罪。福是富饒爲義。起于善業,招人天樂果,故稱爲福。”俱舍光記十五曰:“罪福二門,非皆齊等。”
罪與福。五逆十惡等是罪,五戒十善等是福。罪有苦報,福有樂果。 - 陳義孝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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