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明用语。为梵语anuma^na-prama^n!a 之意译。谓比知之量。为因明三量之一。又作真比量。乃“似比量”之对称。即用已知之因(理由)比证未知之宗(命题),以生决定之正智。据因明入正理论疏卷中之本载,比量有自他二种:(一)自比量,系处弟子之位,局限于思惟领域。即为自己认识事物而于脑中进行之推理活动,不形诸语言文字。又分相比c 与言比量。由自己见相比知者为相比量,如见烟比知有火。闻师所说比度而知者为言比量。(二)他比量,系处师主之位,与弟子等作比量而使其生解。即以语言文字将通过自比量所得之认识表达出来,启发他人悟解接受。又立者(立论者)所立之比量,称前量或所违量;敌者(问难者)用以对抗之比量,称后量或能违量。
瑜伽师地论卷十五说五种比量,即:(一)相比量,随所有之相状相属,由现在或先前所见而推度其境界。如见幢比知有车,见烟比知有火。(二)体比量,现见一物之自体性而比类其不现见之体,或现见部分自体而比类其余部分,或以现在比类过去、以过去比类未来、以现在之近事比类远事,或以现在比类未来。(三)业比量,以作用比知业之所依。如见远物不动摇而鸟居其上,比知是杌。(四)法比量,以相邻相属之法比知其他相邻相属之法。如属无常比知是苦,属苦比知是空无我。(五)因果比量,以因果展转之相比知。如见有行比知至他方,见至他方比知于前必定有行。[因明入正理论、因明入正理论疏卷上本、卷下末、因明入正理论义纂要、因明入正理论疏前记卷上、卷下](参阅“他比量”1542、“自比量”2516)
(术语)因明三量之一。又心识上三量之一。比者比类也,以分别之心,比类已知之事,量知未知之事也。如见烟比知于彼有火是也。因而因明法者,以因与喻比知主义之轨式也。总称为比量者,是八识中唯意识之用也。因明入正理论曰:“言比量者,谓藉众相而观义。”
因明学的三支量之一,即比喻量,如隔墙见角,比知有牛,隔岸见烟,比知有火。比量,即推比量度之意。 - 陈义孝编
瑜伽十五卷十一页云:比量者:谓与思择俱已思、应思、所有境思。此复五种。一、相比量。二、体比量。三、业比量。四、法比量。五、因果比量。如彼卷十一页至十三页广释。
二解 杂集论十六卷十页云:比量者:谓现余信解。此云何?谓除现量所得,余不现事,决定俱转。先见成就;今现见彼一分时,于所余分,正信解生。谓彼于此,决定当有。由俱转故。如远见烟,知彼有火。是名现量为先比量。
三解 因明入正理论云:言比量者:谓藉众相而观于义。相有三种。如前已说。由彼为因,于所比义,有正智生;了知有火,或无常等。是名比量。如疏八卷二十页释。 - 朱芾煌
因明用语的三量之一,心识的三量之一.比量是由推理、推论而获知的知识。如看到远处有烟,则知其下必有火;墙外有角,则知有牛走过。推而广之,见生则知有死,见成则知有坏,这是深一层的推理作用。比量又分为自比量与他以量,自比量,是论者为自已获得正确的认识、用观念而推理,此推理作用表示于心中;他比量是使他人获得正确的认识而推理,表示于语言。 - 于凌波居士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