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施之一。“法施”之对称。不犯他人财物,且以己财,如衣服、饮食、田宅、珍宝等物质施与他人。(参阅“三施”580、“布施”1901)
(术语)三施之一。以衣服饮食田宅珍宝等施与他也。
三施之一,即以财物救济他人,其中有内财与外财的分别,外财是金银、财宝、衣服、饮食、田地、房屋、妻妾、儿女、奴婢、牲畜等身外之物;内财是头目、皮骨、牙发、唇舌、手足、脑髓等我们身体上的东西。 - 陈义孝编
瑜伽三十九卷十八页云:财施者:谓以上妙清净如法财物、而行惠施;调伏悭悋垢而行惠施;调伏积藏垢而行惠施。调伏悭悋垢者:谓舍财物执着。调伏积藏垢者:谓舍受用执着。
二解 无性释七卷十一页云:言财施者,谓无染心、舍资生具。又云:为欲资益他身。 - 朱芾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