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种子六义之一。成唯识论二卷十四页云:五、待众缘。谓此要待自众缘合,功能殊胜,方成种子。此遮外道执自然因,不待众缘,恒顿生果。或遮余部缘恒非无。显所待缘,非恒有性;故种于果、非恒顿生。 - 朱芾煌
种子六义的第五义。种子生现行,必待众缘和合。种子的功能虽是任运而转,但法不孤起,有了种子的因缘,尚须待增上等诸缘的和合,方能起现行生果。这是简除外道等自然因恒能生果,或小乘有部的缘体恒有(倘缘体恒有,亦应恒时生果,如此于理有违。)同时显示所待的缘不是恒有,故一切种子之果,不是恒时显生。 - 于凌波居士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