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灭、消失之义,谓一切有为法悉皆无常。世间之物历经碾磨,终至消灭殆尽;准此而知,有为诸法必因日渐磨损,终至消灭,无有常住者。如中阿含经卷四十三与无量寿经卷下等所说,吾人之欲乐、财势等,皆无法常存,随即消失。大宝积经卷九十六(大一一·五四二上):“须弥河海尽燋枯,毕竟磨灭归虚空。”[大乘义章卷九回向义三门分别]
(杂语)物碾磨,则终消灭,谓有为法渐衰损,终消灭也。宝积经九十六曰:“须弥河海尽燋枯,毕竟磨灭归虚空。”无量寿经下曰:“威势无几,随以磨灭。”大乘义章九曰:“一切有为,无常磨灭。”中阿含经四十三曰:“欲者苦无常磨灭法。”
另译作「摩灭」,磨耗消灭。 - 庄春江居士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