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苑珠林卷七十载,二种杀生报即:(一)短命,指因前世伤害物命,令其不得以尽天年,故感今生自身亦短命。(二)多病,指因前世恼害众生,令其不得自在,故感今生自身亦多疾病。
[出法苑珠林] 一短命短命者。谓因前世伤害物命。令其不得以尽天年。故感今生自身亦短命也。二多病多病者。谓因前世恼害众生。令其不得自在。故感今生自身亦多疾病也。 - 明·一如等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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