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命尽死与外缘死二者。(一)命尽死,谓全其天命而死者。又分为三,即命尽非是福尽、福尽非是命尽、福命俱尽等。(二)外缘死,非顺天命,自杀或被杀害之横死者。亦有三,即非分自害死、横为他死、俱死等。[北本涅槃经卷十二]
(名数)全其天命而死者,谓之命尽死,反之而不顺天命,自杀或被杀害之横死者,谓之外缘死。昙无谶所译之大涅槃经十二,曾细别此二死曰:“命尽死者亦有三种:一者命尽非是福尽,二者福尽非是命尽,三者福命俱尽。外缘死者亦有三种:一者非分自害死,二者横为他死,三者俱死。”
[出涅槃经] 一命尽死谓天命当尽。舍所受身。故名命尽死。然或有命尽。非是福尽。或有福尽。非是命尽。或有福命俱尽。皆为命尽死也。(福谓财物等。)二外缘死谓不顺天命以丧其身。故名外缘死。如非分自害。或横遭他人所害。或二人怒气相加。自他俱死。皆为外缘死也。 - 明·一如等 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