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前世偷盗,今生所得之二种报。据法苑珠林卷七十载,二种偷盗报即:(一)贫穷,指因前世盗取他人财物,令彼空乏,故感得今生己亦贫穷。(二)不得自在,指因前世劫夺他人财物,而令他人不得自在,故感今生虽有财物而属于五家(水、火、盗贼、恶子、官家),不得自在受用。
[出法苑珠林] 一贫穷贫穷者。谓因前世盗他财物。令彼空乏。故感今生亦贫穷也。二不得自在不得自在者。谓因前世劫夺他财。而令他人不得自在。故感今生虽有财物而属五家。晃得自在受用也。(五家者。水火。盗贼。恶子。官家也。) - 明·一如等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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