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谓得法者由法喜之心,而怜悯未得法之迷者。或指佛菩萨之爱护慈念众生。
(二)谓自己由证悟而爱着善法。天台宗十乘观法之第十为无法爱(离法爱、除法爱、法爱不生),乃以此斥责未证真实,而爱着相似之法者。
(术语)爱有二种,一欲爱,凡夫之爱着也。二法爱,菩萨已上之爱乐善法也。此法爱又有二种:一小机之爱涅槃者及菩萨未断法执而爱善者,此法爱必当断之。二如来之大悲,亦云法爱,是无上之真爱也。圆觉经曰:“善能归悟刹,先去贪嗔痴。法爱不存心,渐次可成就。”同注曰:“法爱者,爱涅乐也。”仁王经中曰:“顺逆法爱无明习,远行大士独能断。”同良贲疏曰:“顺道法爱者,爱善法也,婆沙论中名善法欲。”涅槃经五曰:“爱有二种:一者饿鬼爱,二者法爱。真解脱者离饿鬼爱,怜愍众生故有法爱,如是法爱真解脱。”
指菩萨爱乐善法,为二爱之一。 - 陈义孝编
参见(梁_慧晈)《高僧传·法瑗传》。 - 顾伟康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