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即诸法之体性、本质。体为梵语svabha^va 之译,或译作自性、自体。法体即指存在的本体、存在自身、或存在的本质之意,如部派佛教中说一切有部之基本主张“三世实有,法体恒有”之“法体”即是。
(二)于日本净土宗,指其所信所行之弥陀名号。或以念佛为法体。
(三)指穿着法衣之出家相。
(四)尊称师长之身体,如“法体如意”或“法体违和”等慰问语之用例。
(术语)有为无为诸法之体性也。俱舍论分为七十五种,成实论分为八十四种,唯识论分为百种。八宗纲要上曰:“三世实有,法体恒有。”又,世俗剃发曰法体,法师体相之义也。
有为无为诸法的本体。 - 陈义孝编
有为无为诸法的本体。
- 梵心居士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