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语dr!s!t!i-pra^pta。又作见到、见得。见,指无漏之智慧。意谓以殊胜之智慧,而达至证见真理。七圣之一,十八有学之一,二十七贤圣之一。即俱舍论中,受教之利根者,人于断情意烦恼位(修道位)时之名称。以利根者自见法而得理,故称见得;以得由因之见而至果之见,故称见至。反之,钝根者依信殊胜,而得信解。[大毗婆沙论卷五十四、卷九十三、俱舍论卷二十三、卷二十五、阿毗达磨顺正理论卷六十四、瑜伽师地论卷二十六、大乘义章卷十七](参阅“七圣”111、“二十七贤圣”169、“十八有学”351)
(术语)又曰见到,或名见得。见见得条。
显扬三卷十页云:四、见至。卽随法行,已见圣谛。
二解 大毗婆沙论五十四卷八页云:问:何故名见至?答:由彼依见得至于见,故名见至。谓依见道所摄见,得至修道所摄见。依向道所摄见,得至果道所摄见。复次由彼补特伽罗,以见为先,心脱三结;是故名见至。 - 朱芾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