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为爱执之根源,能劫修道者之法财,妨碍求道之心,故以贼喻之。大智度论卷十四(大二五·一六六上):“执剑向敌,是犹可胜。女贼害人,是不可禁。”
(譬喻)女人为爱着之根本,能劫法财,故譬以贼也。智度论十四曰:“执剑害人,是犹可胜。女贼害人,是不可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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