染污法之略称。又作烦恼、随烦恼。或依所缘之诸法而称为不善、有覆法。指与无明相应,而能染污善心、净心之法。诸染污之法,即有罪、有覆之法,故为诸智者所诃。大乘义章谓“染法聚”为诸烦恼、恶业、业果等之统称,而与净法聚相对称。[俱舍论卷十八、顺正理论卷四十四](参阅“染净二法”3841)
(术语)谓与无明相应之法,由无明而起之法。即三界所有之事法是也。染者染污之义,染污真性使不清净,故名。
染污之法,即三界内所有的一切事物。 - 陈义孝编
染污之法,即三界内所有一切事物。
- 梵心居士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