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语)因明法也。以宗因喻之三分立比量也。比量者以因喻之二者,比知宗义也。
[出阿毗达磨杂集论] 比量者。谓以有为法与无为法比类而量度也。一立宗宗犹主也。要也。谓如五蕴等法。皆假因缘而生。实无自性。于中求我。决不可得。故对执我论者。先说诸法无我也。(五蕴者。色蕴。受蕴。想蕴。行蕴。识蕴也。)二立因立因者。谓破执有我者而立因也。若于五蕴等法。施设实有我者。此之五蕴。既从众缘而生。皆是生灭之法。蕴既生灭。我不成就。若离五蕴。而于余处施设有我者。我无所因。我亦无用。是则皆无有我也。三立喻立喻者。谓以别法喻所立法也。如于现在 - 明·一如等 撰
即宗、因、喻,为因明学(佛教的论理学)所讲,是在与人辩论理法时用的。在辩论理法时,先立出自己的宗义,再用因来说明自己所以要立此宗的原因或理由,然后再拿大家所共同承认的事物来作譬喻,来证明自己的立论不错。 - 陈义孝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