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语)僧祇译曰众,即比丘比丘尼之大众也。其大众共有之物,谓之僧祇物。此大众该摄十方一切之比丘比丘尼。假令施主寄附之田园房舍米谷等,十方之比丘比丘尼可享受者,则谓之十方僧物四方僧物等。观无量寿经曰:“如此愚人,偷僧祇物盗现前僧物。”名义集七曰:“僧祇此云四方僧物。”
僧祇译为众,即比丘比丘尼之大众,此大众共有之物,名僧祇物。 - 陈义孝编
菩提下 - 非赢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网站
关于菩提下联系我们赞助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