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论九卷十一页云:已了三受因差别相,未起淫贪;此位名受。
二解 大毗婆沙论二十三卷十四页云:云何受?谓能别苦乐,亦能避损害缘。不触火触刀,不食毒食粪。虽已起食爱,而未起淫及具爱;是受位。 - 朱芾煌
十二因缘的第七支。以触为缘而生起。儿童年龄渐长,智识渐开,有了分别心,这时对外境已不再是直觉的触,而有了苦乐、爱憎的感受。若以现代观念诠释受支,受是身心感受,此感受以触为缘──由六根与六境的接触而产生。受在经典中有三受、五受之说,谓苦、乐、舍三者为前五识(生理上的)的感受;而忧、喜二者为第六识(心理上)的感受。事实上,前五识触外境,仍待五俱意识的了别,所以全是心理上的感受。感受是主观的判断,所以是感情的,而非理智的。由受而有爱与取的生起,可见爱与取的基础是错误的。 - 于凌波居士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