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沙弥之一。谓正合沙弥之位。沙弥,系受持出家十戒而尚未受具足戒之男子。凡十四岁至十九岁之男子,出家得度,依一定之仪式受持十戒,称为应法沙弥。禅苑清规卷九沙弥受戒文(卍续一一一·四六三下):“次受沙弥十戒,即形备法仪,此称勤策;依师而住,受利同僧,是为应法沙弥。”[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卷下四之二](参阅“沙弥”2976)
(杂名)三沙弥之一。正应沙弥之年龄者。即自十四岁至十九之沙弥也。行事钞资持记下四之二曰:“应法者,正合沙弥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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