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食味比喻法义,谓依文生义,犹如依食生味。或谓义者言义,味者趣意,即指言与意。
(譬喻)依文生义,如依食生味。盖喻义为食味也。又义者言义,味者趣意,即言与意也。行事钞中二曰:“义味俱解。”资持记中二之一曰:“义谓言义,味即意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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