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语pra^pti。为“无所得”之对称。即无法体悟绝对平等、无二无别之真理,而有所执取;亦即分别有无、一异、是非等之二相,而有取舍之念,称为有所得。若离开有、无等相对之观念,而体悟空之真理,则称为无所得。又有所得系以心于诸法中取相,为一种执着、分别、取相之心,故亦称有所得心。[大品般若经卷二十一、卷二十二、仁王经卷上(不空)、大智度论卷十八、卷六十、注维摩诘经卷八]
(术语)执着之心。分别之心也。智度论六十曰:“有所得者,所谓以我心于诸法中取相故。”同八十三曰:“诸有二者是有所得,无有二者是无所得。”佛藏经一曰:“有所得者,说有我人寿者命者。”探要记十曰:“爱执即生,名有所得。若执有相,是增益执,亦名常见。若执无相,是损减执,亦名断见。”涅槃经十七曰:“无所得者则名为慧,(中略)名大涅槃。”三论玄义曰:“有所得者为魔眷属,非佛弟子。”
有法可得的意思。 - 陈义孝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