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语sam!skr!ta,巴利语san%khata。谓有所作为、造作之意。又称有为法。泛指由因缘和合所造作之现象;狭义而言,亦特指人的造作行为。亦即一切处于相互联系、生灭变化中之现象,而以生、住、异、灭之四有为相为其特征。相对于此,永远不变而绝对存在者,则称为无为法。据俱舍论光记卷五载,因缘造作称为“为”,色、心等法从因缘生,有因缘之造作,故称为有为,因此有为亦为缘起法之别名。小乘着重以有为来说明人生无常,大乘则扩大为对世界一切物质现象与精神现象之分析,说明性空、唯心之理。
一般以五蕴为有为法。俱舍宗七十五法中,有为法占七十二种;唯识宗百法中,有为法占九十四种。大别之,有为法可分为:色法(物质)、心法(心)、非色非心法(不相应法)三种,称为三有为。
有为法乃无常之法,于每一刹那皆在转变、迁移,故又称为有为转变。复次,言有为法为无常者,系因凡有为法皆具有生、住、异、灭四相,此即上记所谓的有为法之四个基本特征,称为四有为相;此外,亦有将住、异二相合并为一,而立三有为相。
俱舍论卷一曾举出有为法四种异称:(一)世路:世,三世之意;路,即法,乃世所依者。谓过去法是世已行之法;现在法,是世正行之法;未来法,是世当行之法。故有为法为三世之所依,故称为世路。又“世”含有“可破坏”之意,有为法乃可破坏之法,又为无常之所依,故称为世路。(二)言依:言,指以音声为其体之言语,乃“能诠之名言”与“所诠之实义”所赖以表显、依存者。称有为法为言依者,盖以所诠之义,与能诠之名,俱堕于三世而行于三世,故称为言依。(三)有离:离,永离之意,即指涅槃。一切有为诸法终将被舍离,而至涅槃,故称为有离。(四)有事:事,因之义。有为诸法皆从因而生,故称为有事。
又有为法须藉因果之关系始能成立,即凡为有为之法,必定会引生其果,故有为又称有果。此外,另有“有刹那”之异称,则在强调其刹那间生灭变迁之性质。[俱舍论卷五、成唯识论卷二、俱舍论颂疏卷一、成唯识论述记卷二末、大乘义章卷二](参阅“五位七十五法”1089、“五位百法”1089、“四相”1732)
(术语)为者造作之义,有造作,谓之有为。即因缘所生之事物,尽有为也。能生之因缘,是造作所生之事物者,所生之事物,必有此因缘之造作,故云有为法。本来自尔而非因缘所生者,谓之无为法。故有为者如言有因缘。大乘义章二曰:“为是集起造作之义,法有为作故,名有为。”俱舍论光记五曰:“因缘造作名为,色心等法,从因缘生,有彼为故,名曰有为。”俱舍论颂疏界品一曰:“为者作也,此有为法,众缘造作故名为,有彼为故,名为有为。”梵Asa&mdotblw;sk&rdotblw;ta。
有因缘造作之法。 - 陈义孝编
瑜伽五十六卷四页云:问:何义,几蕴,是有为?答:从因已生,及应生义。一切是有为。
二解 瑜伽八十七卷二十五页云:由彼诸行,诸烦恼所集成故;说名有为。
三解 瑜伽八十三卷二十二页云:言有为者:谓依前际所寻思故。
四解 显扬五卷十六页云:问:何义,几种,是有为?答:从因已生,正生,可生义故。一切是有为。
五解 集论二卷五页云:云何有为?几是有为?为何义故,观有为耶?谓若法,有生灭住异可知;是有为义。一切皆是有为。唯除法界法处一分。为舍执着无常我故;观察有为。
六解 俱舍论一卷四页云:何谓有为?颂曰:又诸有为法,谓色等五蕴。亦世路言依。有离有事等。论曰:色等五蕴,谓初色蕴乃至识蕴。如是五法,具摄有为。众缘聚集,共所作故。无有少法,一缘所生。是彼类故。未来无妨。如乳如薪。此有为法,亦名世路。已行正行当行性故。或为无常所吞食故。或名言依。言、谓语言。此所依者,卽名俱义。如是言依,俱摄一切有为诸法。若不尔者;应违品类足论所说。彼说言依,十八界摄。或名有离。离、谓永离。卽是涅盘。一切有为,有彼离故。或名有事。以有因故。事是因义。毗婆沙师,传说如此。如是等类,是有为法差别众名。 - 朱芾煌
依条件而生的;被作的,又译为「造作」。 - 庄春江居士编
有因缘造作之法。
- 梵心居士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