蕴不含摄无为法之意。蕴具有积集性,非积集性者,蕴即不摄;而无为法非积集性,以义不相应,故不摄于蕴之中。俱舍论卷一(大二九·五中):“蕴不摄无为,义不相应故。”
(杂语)积集性者谓为蕴,然无为法非积集性,故不摄于蕴之中,因之而五蕴之中,虽含摄一切之有为法,独无无为法在其中也。俱舍论一曰:“蕴不摄无为,义不相应故。”
集论一卷十二页云:何等法界,蕴不摄耶?谓法界中诸无为法。
二解 俱舍论一卷十七页云:何故无为说在处界;非蕴摄耶?颂曰:蕴不摄无为。义不相应故。论曰:三无为法、不可说在色等蕴中。与色等义、不相应故。谓体非色、乃至非识。亦不可说为第六蕴。彼与蕴义不相应故。聚义是蕴,如前具说。谓无为法、非如色等、有过去等品类差别、可略一聚,名无为蕴。又言取蕴,为显染依。染净二依,蕴言所显。无为于此,二义都无。义不相应,故不立蕴。有说:如瓶破非瓶;如是蕴息应非蕴。彼于处界倒应成失。 - 朱芾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