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语)众生以身内之五根五境为非执受之法,执受者,执为摄之义、持之义,受为领之义、觉之义也,摄为自体,持使不坏。又共安危能生苦乐等之觉解,名为执受。唯识述记二本曰:“言执受义者。执者,是摄义持义。受是领义、觉义。摄为自体,持令不坏,安危共同而领受之能生觉受,名为执受。”
显扬十九卷十一页云:问:云何执受?答:谓由随一若清净相,或光明相,起执取相。
二解 雑集论五卷八页云: 云何执受?几是执受?为何义故,观执受耶?谓受生所依色故,是执受义。若依此色,受得生;是名执受。色蕴一分,五有色界处全及四一分,是执受。色蕴一分者:谓根根居处所摄。五有色界处全者:谓眼等。四一分者:谓不离根色香味触。为舍执着身自在转我故;观察执受。 - 朱芾煌
1.「执取;被吸引」的意思,另译作「取」,如「执受相,执受随形好」,相当的南传经文作「被引诱」。2.「保持;维持」的意思,如「执受安乐住」、「已满者随顺执受」。 - 庄春江居士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