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典之始所记载之著者姓名;除姓名之外,亦书地名、寺名。有自己所记,亦有他人所书者。大致而言,印度所作,写为“某造”,或作“某书”;中国所作,写为“某述”、“某集”、“某撰”。述、集、撰乃传述古德之说,并非创作,亦无新意。若师说而由弟子记述,题为“某说某记”者,亦称为撰号。
(术语)撰述论释疏记人之名号也。凡于题号下,置撰号,有自署与他置之制,其意不出二义:一为别于他之撰述,一为使因人而重法。自署之撰号,依第一义。他置者,二义共有之。往生论注上曰:“庶因人重法,故云某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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