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明用语。于因明中,指自己认知之作用。[因明正理门论]
(二)又作自体分。指唯识家于心之作用所立“四分”之一。自,自体之义;证,证知之义。亦即心识之自体能证知自己“见分”(认识活动),及“证自证分”的内在之作用。(参阅“四分”1663)
见四分条。 - 陈义孝编
成唯识论二卷十七页云:相见所依自体名事。卽自证分。此若无者;应不自忆心心所法。如不曾更境,必不能忆故。 - 朱芾煌
又作自体分,唯识宗所立识体四分的第二分。自是自体;证为证知,即为自觉的证知作用。四分中的见分有缘虑、了别相分的作用,但不能自知其所见有无谬误,故必须另有一证知见分的作用,即是自证分。自证分即识之自体,故又名自体分。自证分还有一种再度知的作用,与自证分互相为证,以证二者有无谬误。参阅“识体四分”条。 - 于凌波居士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