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语prava^ran!a^,巴利语 pava^ran!a^。音译钵利婆剌拏、钵和罗。意译满足、喜悦、随意事。乃随他人之意自己举发所犯之过错。夏安居之竟日,清众举示自身于见、闻、疑等三事中所犯之罪,面对其他比丘忏悔之,忏悔清净,自生喜悦,称为自恣。此日即称僧自恣日、僧受岁日。依据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上之四自恣宗要篇所载,佛制夏安居九十日,令僧众会集一处,修道精练身心,坚持戒行,皎洁其行。然人多迷于己行,不自见所犯之过,理应仰凭清众之慈悲,予以诲示,故于自恣日尽量揭发己罪,请大众规诫,遂得内彰其私隐,外显其瑕疵。经此发露忏悔,令得清净。 摩诃僧祇律卷二十七详载自恣之规仪。又谓夏安居于四月十六日开始者,其自恣日为七月十五日;于五月十六日开始者,自恣日为八月十五日。据十诵律卷二十三自恣犍度载,佛不许僧众行非法别自恣、非法和合自恣、有法别自恣等,仅允许行有法和合自恣。另据如来独证自誓三昧经、历代三宝纪卷十一等载,佛制安居竟时为岁暮,即于自恣后增添一法岁。
此外,于僧自恣日以饭食供养十方僧众,能得极大功德,令七世父母皆获解脱,故古来我国与日本盛行在该日依盂兰盆经修行盂兰盆供。[报恩奉盆经、新岁经、毗尼母经卷四、四分律卷三十七、卷三十八、五分律卷十九、善见律毗婆沙卷十六、南海寄归内法传卷二、释氏要览卷下、玄应音义卷十四、翻译名义集卷四]
(仪式)梵云prav&amacron;ra&ndotblw;a钵刺婆刺拏。旧翻自恣,新译随意。夏安居之竟日即在旧律为七月十六日,在新律为八月十六日,使他清众恣举己所犯之罪对他比丘而忏悔之,故曰自恣。又云随意,又随他人之意而恣举其所犯,故云随意。寄归传二曰:“梵云钵刺婆刺拏,译为随意,亦是饱足义,亦是随他人意举其所犯。”
僧众于七月十五日,结夏安居已毕,便在大会中,任由众人恣举自己所犯之罪,并对着其他比丘作忏悔,叫做自恣,又名随意,即可以任由他人随意检举自己的罪过。 - 陈义孝编
1.自在地,如「五欲自恣」。2.僧团规制,于雨季结夏安居的最后一天,大家集会,就所见、所听闻、所怀疑,自在地指出别人的过失,以互相砥砺改正,称为「自恣」,这一天也称为「自恣日」,参看「受岁」、「当怀受我」。 - 庄春江居士编
僧众于七月十五日,夏安居已毕,在大会中可以任凭众人恣举自己所犯之罪,对他比丘而忏悔之,名为自恣。又名随意,即可以任由他人随意检举自己的罪过。
- 梵心居士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