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应修此。
“亦说具六”:涂牛粪水是布施;作此涂施是净戒,以香水洗净之故;谨慎选择、去除坏秽是安忍;勤作此事是精进;一心专注是禅定;明了观想是智慧。
如果因经中说每一度中含摄六度,便以此为足,则在供曼陀罗时所念的“具牛粪水即是施”等文中,也说具有六度,如此应成只需修这一法就足够了。
虽然说某行品中含摄六度,但并不等于此行品中圆满了六度;否则,以同等理必须成立,只需供一个曼陀罗就无余圆满了六度的修行,因为它可以含摄六度的缘故。
三、以下解释“见摄行、方便摄慧”的正确涵义。首先以譬喻启发,再显示其互摄之理。
故见摄行、方便摄慧者,譬如慈母丧失爱子,忧恼所逼,与诸余人言说等时,任起何心,忧恼势力虽未暂舍,然非一切心皆是忧心。
因此,所谓“以见摄行、以方便摄智慧”,譬如:慈母痛失爱子,内心被忧恼逼迫,在和他人说话等时,不论起何种心,虽然一刻也没有舍离忧恼的势力,但并非一切心都是忧心。
如是解空性慧若势猛利,则于布施、礼拜、旋绕、念诵等时,缘此诸心虽非空解,然与空解势力俱转,实无相违。
同样,通达空性的智慧若势力猛利,则作布施、礼拜、转绕、念诵等时,当时缘境之心虽然不是空解,但和空解的势力一起随转,二者实不相违。
如初修时,若菩提心猛势为先,入空定时,其菩提心虽非现有,此力摄持亦无相违.
譬如,最初修习时,如果菩提心猛利的势力在先,则在入空定时,虽然未显现菩提心,但以其势力摄持也不相违。
故于如此名无缘施,若全无舍心则不能施,如是于余亦当了知。
所以,是对此而称为无缘施,如果没有任何舍心,则不能作布施,绝对不会因此而成为无缘施。对其它度也应如是了知。
方便智慧不离之理,当知亦尔。
方便与智慧相互不离的道理,应知也是如此。
寅三、宣说他宗的承许相违分二:一、自己词句相违 二、遮破他宗所引教证能立
卯一、自己词句相违
他宗的观点:经中曾说福德资粮之果是生死中的身、受用、长寿等,所以我们不必修持布施、持戒等,因为这些都是生死之因。
以下首先阐明经义,再以“他宗说法词句相违”予以破斥。
又经宣说福资粮果,为生死中身及受用、长寿等事,亦莫误解。若离智慧善权方便,虽则如是,若由此摄持,亦是解脱一切智因。
经中宣说“福德资粮之果是生死中的身、受用、长寿等增上生事”,对此也不应误解。如果远离了智慧和善巧方便时,的确如此,但若由智慧和方便摄持,也是解脱和一切种智之因。
如《宝鬘论》云:“大王总色身,从福资粮生。”教证无边。
如《宝鬘论》所说:“大王!总的色身是从福德资粮出生。”能证明此理的教证无量无边。因此,福德资粮之果不决定是生死中事。
又汝有时说一切恶行、一切烦恼恶趣之因,皆能变为成佛之因,有时又说施戒等善增上生因,是生死因,非菩提因,应当令心正住而说。
再者,你有时说“恶趣之因的一切恶行、一切烦恼,都能变为成佛之因”,有时又说“增上生之因的布施、持戒等善行只是生死之因,并非菩提之因”,还是让心正直安住后再说话吧!
即:如果恶趣之因都能变为成佛之因,则布施等善行更能成为成佛之因;如果布施等决定只是生死之因,则恶行、烦恼更只能是生死之因。
卯二、遮破他宗所引教证能立分二:一、举出他宗自许的无缘之能立 二、显明经文正义
辰一、举出他宗自许的无缘之能立
又如经说:“着施等六,是为魔业。”《三蕴经》说:“堕所缘故而行布施,由戒胜取守护戒等,如是一切皆悉忏悔。”《梵问经》云:“尽其所有一切观择,皆是分别。无分别者,即是菩提。”
又如经中说:“执著布施等六法,是为魔业。”《三蕴经》说:“堕于所缘而行持布施,由戒胜取而守护戒律等,一切都应忏悔。”《梵问经》说:“所有的观察思择都是分别,无分别即是菩提。”
他宗以这三种经文,作为成立应当舍弃布施等的教证。
辰二、显明经文正义
于此等义亦莫误解。
对这些经文的意义,也不能误解。
以下依次解释。
初经义者,谓于二我颠倒执着,所起施等未清净故,说为魔业,非说施等皆是魔业;若不尔者,六度俱说静虑、般若,亦当许为是诸魔业。
第一种经文的意义:由于颠倒执著人法二我所引生的布施等不清净之故,而说它是魔业,并非说任何布施等都是魔业;否则,六度中所包括的静虑、般若,也应承许为魔业。
对方以“著施等六是为魔业”为依据,证明不必修布施等。
破斥:并非布施等六度为魔业,而是以二我执所引生的布施等是魔业。如果你们忽略“著”字,只说“布施等六是魔业”,则连汝宗最爱重的静虑和般若也一并是魔业。
第二经义,亦于颠倒执着所起未清净者作如是说,非说不应修习施等。若不尔者,说堕所缘而行布施,则不须说堕所缘故,理应总云行施当悔,然未作如是说故。
第二种经文的意义,也是针对由颠倒执著所引起的不清净布施等,而说“一切皆悉忏悔”,并非说“不应修习布施等”。否则,经中说“堕所缘故而行布施”,根本不必加上“堕所缘”三字以示简别,而应总的直说“行施应忏悔”,然而经中并未如此宣说,由此可见并非遮止布施等。
《修次下编》如是回答,理最切要。若倒解此,则一切行品皆为补特伽罗或法我相执,许为有相故。
《修次下编》中这样回答,这个道理最为切要。如果对此颠倒理解,则一切行品都是人我相执或法我相执,因为许为有相的缘故。
又若舍心念舍此物,及防护心防此恶行,如是等类诸善分别,一切皆是执着三轮法我执者,则诸已得法无我见,于一切种理应断除,如瞋、慢等不应习近。
倘若“以舍心想施舍此物、以防护心防护此恶行”等诸如此类的善分别,都是执著三轮的法我执,那么已证法无我见者理应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断除它,如同对嗔恚、我慢等不应串习一般。
又诸分别念此为此,一切皆是分别三轮法我执者,则思知识所有功德及思暇满、死没无常、诸恶趣苦、净修皈依、从如此业起如是果、大慈大悲及菩提心、修学行心所有学处,一切皆思“此者为此、此从此生、此中有此功德过患”而引定解,如于此等增长定解,当是渐增诸法我执,又法无我增长定解,此道定解渐趣微劣,行见二品违如寒热,故于二品全无发生猛利恒常定解之处。
再者,如果分别、忆念“此是此”等都是分别三轮的法我执,那么思惟善知识的功德以及思惟暇满难得、死没无常、诸恶趣苦、净修皈依、从如是业起如是果、大慈大悲、菩提心、修学行心所有学处,一切都是通过思惟“此是此,此从此生,此中有如是功德、如是过患”从而引发定解,若对这些增长定解,也应逐渐增长法我执,而若对法无我增长定解,对这些道的定解则将逐渐趣于微弱、下劣,行和见二者如同寒热般相违。因此,对见行二品根本不可能同时发生猛利、恒常的定解。
故如果位安立法身为所应得,及立色身为所应得,二无相违,于如是道时,二我相执所缘之事虽微尘许戏论永离引发定解,及于此从此生、此中有此功德过失引发定解,二须无违。
因此,如同于果位“安立法身是所应得”和“安立色身是所应得”互不相违一般,在如是道时,对“二我相执所缘之事连极微尘许戏论也永时远离”引发定解,和对于“此从此生,此中有此功德、过患”引发定解,二者也应无有相违。
此复依赖因位正见抉择二谛之理。故以教理抉择生死涅槃一切诸法,于自本性无少自性,立胜义量,与因果法各各决定无少紊乱,安立因果名言之量。此二互相,况为能损所损,实互为伴。获此定解,其后乃为证二谛义,始得堕入获得诸佛密意数中。
而这又必须依赖因位的正见,来抉择世俗谛和胜义谛之理。因此,以教理抉择生死与涅槃诸法于自本性没有少许自性,而安立胜义量;因法和果法各各决定没有少许紊乱,安立因果名言之量。这二者不仅不是能损和所损的关系,而且一者是另一者的助伴。
对此获得定解之后,才是通达了二谛的意义,才开始算是获得了诸佛的密意。
此理于毗钵舍那时,兹当广说。
有关这方面的道理,在宣说毗钵舍那时将广泛宣说。
第三经义,其经文时正是观择生等之时,故说施等真实无生。言分别者,显其惟是分别假立,非说施等不应习近而应弃舍。
第三《梵问经》的经义:宣说此句经文时,正是观察生等的时候,因此说布施等真实无生。经中说“分别”是显示它唯一是分别所假立,并非说布施等不应串习而应舍弃。
丑四、教诫如何修学
首先总的教诫未成佛前始终应学菩萨行,其次开示现前的做法,而遮止不合理的做法。
是故乃至未成佛前,于此诸行无不学时,故须学习六度等行。
因此,乃至尚未成佛之间,对诸菩萨行没有不学的时候,因此必须修学六度等行品。
总的是六度万行都必须修学,但对初学者来说,目前应如何修学呢?论中说:
此复现在当由至心励力修行,诸能修者策励而修,暂未能者当为愿境,于能修习此等之因,集聚资粮,净治业障,广发大愿,是则不久当能修行。
现在应当以至诚心努力修行,对于能修的道品应策励实修,暂时不能修的道品,则应作为发愿的目标,对于能修习此等的正因,集聚资粮、净治业障、广发大愿,由此不久将有能力修行。
若不如是行,执自不知及不能行,谓于此等不须学者,自害害他,亦是隐灭圣教因缘,故不应尔。
如果没有这样行持,而执著自己不了知和不能行持,就认为这些不必修学,这是自害害他,也是令圣教隐灭的因缘,所以不应如此。
《集经论》云:“观察无为厌有为善,是为魔业。知菩提道而不寻求波罗蜜多道,是为魔业。”
《集经论》中说:观察无为而厌离有为善行,…
《《菩提道次第广论讲记》第六册》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