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白法中第一法故。
但是“谄诳”并不属于此处的妄语,“谄诳”将在第四黑法中讲述。这一黑法必须是虚妄,因为《集学论》中说“断除黑法即是白法”,而能对治此一黑法的,即四白法中第一法(乃至以失去生命的因缘,下至戏笑也应断除对师长说妄语)的缘故。
若于尊重启白余事,而于屏处另议余事,说善知识已正听许 ,亦是弟子欺蒙师长。
如果在尊重前禀白某事,背后却又另说一事,谎称善知识已经同意,这也是弟子欺骗师长。
即禀白善知识时存心欺骗,心想首先以这种方式说,等善知识同意后,又以另一种方式做。比如,怕上师不准假,就对上师说自己有病,背后又说上师同意我放假。这就带有欺骗的性质。
小结:
第一黑法:欺诳师长等。
对境:亲教师、阿阇黎、尊重、福田。
等起:明知是自己的亲教师等,而欲作欺骗。
加行:说妄语。
究竟:对境了知所说。
巳二、于他无悔令生追悔
第二黑法,即在他人行善而无后悔心时,令他心生追悔。
于他无悔令生追悔,其中亦二:境者,谓他补特伽罗修诸善事,不具追悔。于境作何事者,谓以令起忧悔意乐,于非悔处令生忧悔。
“于他无悔令生追悔”也应从两方面了知:
一、境,指其他修行善法而无追悔心的人。
二、于对境作何事而成为黑法,即想让对方对不应追悔之处生起忧悔。
“令起忧悔意乐”:心中想让对方生起忧悔的发心。“非悔处”是相对“悔处”而言:造恶是应追悔之处,故叫“悔处”;行善并非应悔之处,故叫“非悔处”。
《释论》中说,同梵行者正住学处,以谄诳心令于学处而生蒙昧。
《释论》中说:道友正安住戒律学处时,以谄诳心让他对某条学处糊涂。如此即造下第二黑法。
比如,对出家人说:“非时不食没有功德,现在都什么时代了,还这样做。”诸如此类,使他人对学处糊涂,都是“于他无悔令生追悔”。
此上二法,能不能欺、生不生悔,皆同犯罪。《释论》亦同,然《释论》中于第二罪作已蒙昧。
上述二法(一、欺诳亲教等;二、于他无悔令生追悔),不论亲教师等是否受骗或道友等是否生起悔心,都属于犯罪。(换言之,对境没有受骗或未生后悔心也属于犯罪。)《释论》也是这样说。但《释论》中对第二种罪,说到“作后让他蒙昧”,即以方便令他人对善行糊涂,则不论对方是否生起忧悔心,都同属犯罪。
小结:
第二黑法:于他无悔令生追悔。
对境:行善者。
等起:明知对方是行善不具追悔之人,而想使他生起忧悔。
加行:让对方生后悔心的加行已完成。
究竟:已生后悔。(此观点是依据才丹夏仲的广论注释所说。)
巳三、说正趣大乘诸有情的恶名等
说正趣大乘诸有情之恶名等。
说正趣入大乘之有情的恶称、恶名、恶誉、恶赞等。
境者,有说已由仪轨正受发心而具足者,有说先曾发心现虽不具为境亦同,此与经违,不应道理。其《释论》中仅说菩萨,余未明说,然余处多说具菩萨律学所学处者。谓正趣大乘,似当具足发心。
这一黑法的对境,有的说是已由仪轨受了发心戒的人,有的说是先前曾发了菩提心而现已退失的人,也属于此处的境。这些解释和《宝积经》的意义相违,并不合理。《宝积经·迦叶问品》的《释论》中只说到“菩萨”,其它并没有明说,但在其它地方则多次讲到是具菩萨律学学处的具戒者。本论认为,“正趣大乘”似乎应当是指具足发心的人。
这是说,“正趣大乘者”,以“正趣”简别不是发心之后又退失的人,而且“正趣”应从具足发心开始,虽然未以仪轨受发心戒,但发了菩提心也应包括在内,否则“正趣大乘”的范围就狭隘了。
于此作何事者,谓说恶名等。
对正趣大乘者作何种事而成黑法,即宣说恶名等。
由瞋恚心发起而说,与《释论》同。
此黑法之“等起”,是由嗔心引发而宣说,这和《释论》的说法相同。
对于何境而宣说者,《释论》说云:“如彼菩萨欲求法者,信解大乘或欲修学,为遮彼故对彼而说。”然了义者即可。
对何种对象宣说,《释论》中说:“如果彼菩萨想要求法,信解大乘或想修学大乘,为了阻止他而宣说其恶名等。”只要对方了解所说的意义即可。
以下辨明恶称、恶名、恶誉、恶赞的差别。
其恶称者,如云本性暴恶,未明过类。
所谓恶称,譬如说:“你的性格粗暴恶劣”,并没有明说是哪类过恶。
恶名者,如云行非梵行,分别而说。
恶名,譬如说:“你做了不净行”,这是分别说,即明说恶行的种类。
恶誉者,如云以如是如是行相 行非梵行,广分别说。
恶誉,譬如说:“你以如是如是的行相,做了不净行”,这是较前者更详细地分别宣说。
恶赞者,通于前三之后。
恶赞,即在宣说恶称、恶名、恶誉任何一者之后,又说呵斥之语。
是《释论》解。
以上“恶称”等是《释论》中所释。
总之,“恶称”是笼统地说,“恶名”是分别说,“恶誉”是广分别说,“恶赞”是说时呵斥。
譬如:说他是恶人,这是恶称;说他偷盗,是恶名;说他何时、何地、对何人、以何种方式偷盗,是恶誉;说这些时使用呵斥的语言,是恶赞。
以下是教诫。
此于我等最易现行,过失深重,前已略说。
这种罪业对我们来说最容易现行,而且过失极其深重,这在前文中已大略宣说过。
“前”,即下士道中宣说业力轻重的内容。比如,宣说粗恶语时,讲到“由其事故,粗恶语者,谓于父母等及余尊长”,“余尊长”中即包括发心菩萨。《亲友书》中说,对具有功德之对境造业,属于重业。在“福田门”中特别强调,菩萨是极具大力的善不善田,其中引用《能入发生信力契印经》说:譬如,大肆抢劫南赡部洲一切有情的所有财物,虽然罪业极大,但相比之下,轻毁任何一位菩萨的罪业超过前者无数倍。若有人造下烧毁恒河沙数诸佛塔庙的滔天大罪,又有人对胜解大乘的菩萨起损害心,以嗔心宣说菩萨的种种恶称,则其罪业超胜前者无数倍。
因此,对趣入大乘的菩萨应极其小心谨慎。倘若放逸,极易造下重罪。尤其僧团中有许多菩萨,凡夫肉眼不能了知谁是菩萨,如若放纵自己的烦恼,将不知造下多少堕落地狱的重罪!
以下宣说对菩萨诋毁、嗔恚的过患。
又如菩萨起毁訾 心,则此菩萨须经尔劫恒住地狱。
若菩萨对正趣入大乘者生起了诋毁心,则生起了多少恶念,就要在那么多劫中恒常住在地狱中。
《寂静决定神变经》说:惟除毁谤诸菩萨外,余业不能令诸菩萨堕于恶趣。
《寂静决定神变经》中说:唯除毁谤菩萨之外,其它罪业并不能使菩萨堕入恶趣。
《摄颂》亦云:“若未得记诸菩萨,忿心诤毁得记者,尽其恶心刹那数,尽尔许劫更擐甲 。”
《般若摄颂》中说:如果未获得授记 的菩萨以嗔恚心斗诤轻毁一位已获授记的菩萨,则其生起多少刹那的恶心,就要在那么多劫中重新擐甲,发起精进。
谓随生如是忿心之数,即须经尔许劫更修其道,则与菩提极为遥远。故于一切种当灭忿心,设有现起,无间励力悔除防护。
随着生起多少念嗔心,就必须经历那么多劫重新修道,因此距离菩提极为遥远。(比如,生起一百念嗔心,则须再修一百劫。嗔心越多,离菩提就越遥远。)因此,在任何情况下都要灭除嗔心,若有嗔心现起,应立即努力忏除、防护。
守护净戒的前提是诚信业果。若对业果生不起胜解信,想要守持净戒则十分困难。因此,奠定前行基础至关重要!
以下教诫须灭除慈悲心的违品——嗔恚心。
即前经云:“应念此心非善妙,悔前防后 莫爱乐,彼当学习诸佛法。”
此即《般若摄颂》所说:“应当忆念此心不善妙,追悔以往的过失,防护以后不再犯。切莫爱乐这种不善心,而应修学无上胜妙的佛法。”
若有瞋恚,则其慈悲先有薄弱,若先无者,虽久修习亦难新生,是断菩提心之根本。若能灭除违缘瞋恚,如前正修,则渐渐增长以至无量。
如果有嗔恚心,则会直接障碍慈悲心,即先前已有的慈悲会变得薄弱,而先无的慈悲即使长久修习也难以产生。嗔恚是斩断菩提心的根本。若能灭除菩提心的违缘——嗔恚,而依前面那样修持,则会使菩提心逐渐增长达到无量。
《释量论》云:“若无违品害,心成彼本性。”
《释量论》说:如果没有嗔恚等违品损害,心就可以转成大悲的本性。
《释量论》的注释中有一段问答:
问:一切有情应该具有大悲心,因为悲心是从前念同类而产生,时间无有初始的缘故。
答:悲心以自己的种子为因,若无违品损害,则在心中自然转成它的体性,是从自己的种子所生的内心功德之故。如果在悲心之后产生了嗔恚等违品,违害了它的种子,由于不能相续增长之故,并非一切有情都能成就大悲。
又云:“由前等流种 ,渐次增长故,此诸悲心等,若修何能住?”
前两句说明理由,后两句是结论。
又说:以前的同类种子渐次增长的缘故,一旦修习悲心等觉悟心,怎么会停住呢?将会不断地增长。
以《释量论》的教证,可以证明前面所说:“若能灭除违缘的嗔恚而按前面那样修持,慈悲、菩提心等则会逐渐增长,以至无量。”
“若修何能住”:如若修持,则不可能停止不动,而会逐渐增长。比如,种子遇到违缘,则会减弱其功能;若无违品,又有水等助缘,则种子不可能安住不动,将会不断生长。
小结:
第三黑法:宣说正趣大乘诸有情的恶名等。
对境:正趣大乘者。
等起:嗔恚心。
加行:正说恶称、恶名、恶誉、恶赞之一。
究竟:四者之中随一宣说完毕时,对方了知意义。
巳四、于他人所现行谄诳,非增上心
于他人所现行谄诳,非增上心。
“增上心”,指未夹杂谄诳的正直心。
境者,谓他随一有情。
对象,即任何一位…
《《菩提道次第广论讲记》第六册》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