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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广论讲记》第六册▪P9

  ..续本文上一页集法句经》说:“多说善语人,放逸不实行,如牧数他畜,不得沙门分。(口中说许多善语的人,若放逸而不实行,就像牧童数主人家的牦牛而自己无份一样,得不到沙门功德。)虽少说善语,正行法随法,能离贪嗔痴,此得沙门分。(说的善语虽少,但能真正修持,法随法行,便能远离贪嗔痴,获得沙门功德。)”我们应随学后者,即受了愿心戒之后,首先牢记十二条学处,然后精勤修持,时常以正知正念防护。由此今生决定能不失坏发心,未来生生世世也不忘失菩提心,而行大乘道。

  丑三、设坏还出之方便分二:一、失坏之相 二、真实还出之方便

  第三,犯已还出道理者。

  即犯后如何还出的方便或方法。

  寅一、失坏之相分二:一、观察是否是舍弃或退失之因 二、对《道炬释论》中别说学处的评论

  卯一、观察是否是舍弃或退失之因分二:一、过去大德之观点 二、宗大师的评述

  辰一、过去大德之观点

  多作是说:犯四黑法及心舍有情之五,或加念云“我不能成佛”弃舍发心,共为六种。

  藏地诸大德大多这样说:犯四黑法和心舍有情五者,或加上心想“我不能成佛”而舍弃发心,总共有六种失坏之相。

  若越一时 ,则舍愿心,若一时内而起追悔,仅是失因。

  如果过了一时,就是舍弃了愿心,若在一时之内,心中生起了追悔,则只是退失发心之因。

  若犯六次发心及学二资粮,亦惟退失之因。

  如果违犯了六次发心与修学福慧二资粮这两条学处,也只是退失菩提心之因。

  若已失者,应以仪轨重受愿心,若惟退失因者,则不须重受,悔除即可。

  若已失坏,则应以仪轨重新受取愿心;如果只是退失菩提心之因,则不必重受,以四力忏悔悔除即可。

  辰二、宗大师的评述

  一、若念“我不能成佛”,则当下即舍愿心

  其中若念“我不能成佛”故舍发心者,即彼无间弃舍,无待一时,故一切种毕竟非理。

  其中,若心想“我不能成佛”,故而舍弃发心,则在动念的当下便已弃舍,不必等到过了四小时。因此,“若越一时则舍愿心”的说法,毕竟不合理。

  “一切种毕竟非理”,语气决定,即无论如何都不合理。

  二、犯四黑法并非舍戒之因缘

  四黑法者,非是现法失发心因,是于他生令所发心不现起因,故于现法而正遮止。

  四黑法并非今生失坏发心之因,而是令其它生中不能现起发心之因。因此,今生就应预先遮止,防患于未然。

  对于“四黑法并非舍戒的因缘”,以下再以教理成立。首先引《道炬论》证明。

  《道炬论》云:“此为余生忆念故,如说学处应尽护。”言如说者,谓如《迦叶问品》所说也,即此经意亦是如此。

  《道炬论》说:这是为了在其它生中也能忆念菩提心的缘故,而应尽量守护如说之学处。“如说”,是指如《迦叶问品》所说,即该经的意思也是如此。

  四白法时显然说云:“迦叶,若诸菩萨成就四法,一切生中生已无间,菩提之心即能现起,乃至菩提中无忘失。”四黑法时,虽无现后明文,故亦当知是约后世。然于现法若行黑法,则所发心势力微弱。

  《宝积经·迦叶请问品》中宣说四白法时,明显说到:“迦叶,如果菩萨成就四种法,一切生中出生之后无间便能现起菩提心,乃至成就菩提之间,恒不忘失菩提心。”在宣说四黑法时,虽无“现世后世”等明显字句,但以白法类推,也应了知是指后世。然而,若在现世行持黑法,则会使发心的势力微弱。

  若非尔者,则具菩提心律仪者,为戏笑故,略说妄语,于有情所略起谄诳,瞋恚菩萨略说恶名,于他善根略令生悔,自无追悔,过一时竟,皆当弃舍菩萨律仪。

  倘若犯四黑法并非是令后世不现起发心之因,而是今生失坏发心之因,则应成:具有菩提心律仪的人开玩笑而稍说妄语,对有情稍起谄诳,嗔恚菩萨而稍说恶名,让他人行善后稍生追悔,犯了四黑法后自己心无追悔,若过了一时,则都应成舍弃了菩萨律仪。

  以下再说“应成舍弃菩萨律仪”的理由。

  以由此等弃舍愿心,若舍愿心即舍律仪,《菩萨地》中及《集学论》俱宣说故。

  因为由这些黑法而舍弃了愿心,若舍弃愿心便舍弃了律仪,《菩萨地》、《集学论》中都曾说舍弃愿心即舍律仪的缘故。

  若许尔者,亦应立彼为根本罪,然任何中悉无立者,不应理故。

  如果这样承许,也应安立这些是根本罪,然而何处也未见如是安立者,因为必定不合理的缘故。

  小结:

  犯四黑法如果就是舍愿心,而舍愿心即舍律仪,则应成四黑法是根本罪,然而这并不合理,所以“犯四黑法若越一时即舍愿心”并不成立。

  因此,犯四黑法仅是来世现前发心的障碍,并非舍弃愿心,但它会减弱发心的势力。

  三、“以一时为限”不是经文原意

  又算时者,当是依于《邬波离请问经》,然彼全非义,我于《戒品释》中已广抉择,故此不说。

  另外,在计算时间方面,先觉的依据应是《邬波离请问经》,但这完全不是经文的原意,我(指宗大师)在《菩萨戒品释》中已广泛抉择,故此处不繁说。

  四、以理成立“心舍有情即是失坏愿心”

  心舍有情者,若缘总有情,谓我不能作此许有情之事,心弃舍者,即舍愿心,极为明显。

  关于“心舍有情”方面,如果缘总体有情,认为我不能做利益有情的事业,而发自内心舍弃,便是舍弃了愿心,这极其明显。

  若缘别有情,谓我终不作此义利,若起是心,如坏一分即坏整聚,便坏为利一切有情所发之心。若不尔者,则弃二三四等多有情已,为余有情而发心者,亦当能发圆满菩提之心。

  如果是缘个别有情决定“我终究不利益他”,若生起这种心念,就像失坏一分便失坏整体一样,也应算是损坏为利一切有情所发的誓愿;否则,应成立:舍弃了二、三、四等多位有情,而只为剩余的有情发心,也应当能发起圆满的菩提心。

  圆满的菩提心包括希求利他之心和希求菩提之心两部分德相。“希求利他之心”的所缘境是一切有情,下至舍弃了一位有情,便已失坏了希求利他之心,从而舍弃了愿菩提心。如同三角架失去一脚便会失坏整体,只要舍弃一位有情,就足以失坏菩提心。

  小结:

  先觉说:犯四黑法、心舍有情以及心想“我不能成佛”六者,超过一时不追悔就算舍弃了愿心。

  宗大师的观点:愿心的德相是“发心为利他,欲正等菩提”,若生起了“我不能成佛”或者“我终究不对此有情作利益”的心,由于舍弃了愿心的德相,不必等过一时,当下就是舍弃愿心。若犯其它四黑法,只会障碍来世现行菩提心,并不构成舍弃愿心,只是会令现世的愿心减弱。

  卯二、对《道炬释论》中别说学处的评论分二:一、《道炬释论》中别说的学处 二、宗大师的评论

  辰一、《道炬释论》中别说的学处

  如是于此发心学处,《道炬释论》别说,恩扎补底 、龙猛、无著、勇识、寂天、大德月、静命等派各有差别。

  对于发心学处,《道炬释论》中特别说到,恩扎补底、龙猛、无著、马鸣、寂天、大德月、静命等派各有差别。

  有者许为尽初发心 及行诸行 所有学处。

  有的承许发心学处无余包括胜解行地和一至七地的所有学处。

  又有许为经说一切皆应守护。

  又有论师承许经中所说的所有学处都应守护。

  复有许为尽资粮道所有学处。

  又有承许是包括资粮道的所有学处。

  余者有谓不许如此如此定相。

  还有不承许这样断定的相。

  有余更许于其皈依学处之上应护八法,谓不忘心法及忘失心法。

  有的承许在皈依学处之上应守护八法,即能不忘失发心的四白法和舍离能忘失发心的四黑法。

  说此诸轨皆是经说,应随自师所传受持,说云“我师所说”,许彼一切皆是经义。

  《道炬释论》中又说,以上诸轨则都是经中所说,应随自己上师所传而受持,并说这是我上师的说法,承许这一切都是经义。

  辰二、宗大师的评论

  首先解释《道炬释论》的作者和内容,其次宣说该论所引的学处混杂并与教理相违。

  总此《释论》,从善知识敦巴所传诸大知识,皆不说是觉沃自造,拿错所传则说是觉沃造,是拏错之秘法。

  总的这部《道炬释论》,从善知识种敦巴所传的诸大知识都未说是觉沃自己撰造的,拏错译师所传的善知识则说是觉沃所造,是拏错的秘法。

  然诸先觉传说觉沃于补让时作一《略释》,次在桑耶,译师请其更为增释,觉沃教令广之即可。是以觉沃所作略解,更引众谈说之事而为增补,故亦略有数处谬误,然于正义亦多善说。诸无谬者,我于余处及《道次》中亦多引述。

  然而,诸先觉传说觉沃在补让地方造了一部《略释》,后来在桑耶地区,译师祈请尊者再作广释,觉沃吩咐将《略释》增广即可。

  由此可知,《道炬释论》是以觉沃所作的《略释》为基础,再引用许多谈说之事做了增补,因此也稍有几处错误,但对正义也有许多善说。没有错误的部分,我在其它地方以及《道次第》中也多有引述。

  此说学处多不可信,若以发心是为行心,其学处者,则于皈依学处之上,仅加取舍白黑八法,定非完足,故不应理。

  但是,以上《道炬释论》所引的这些学处大多不可信。如果以发心为行心,则行心的学处只是皈依学处加上取舍白黑八法,这决定是不够的,所以不应理。

  若单取愿心者,则其学处不须俱学经说一切,及入行以后所有学处。若非尔者,则与律仪学处无差别故。

  如果只是受取愿心,那么愿心的学处并不需要全部学习经中所说的一切以及趣入行心之后的所有学处,否则就和行心律仪学处毫无差别了。

  除前所说二学处外,诸余学处是如《道炬论》及《发心仪轨》所说。

  本论除了前面所说的两条学处(学心不舍有情和修学积集二资)之外,其余学处都是按照阿底峡尊者的《道炬论》和《发心仪轨》而宣说的。

  须学《七法经》者,说是欲求速发通者所应修学,故非发心特别学处,此中不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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