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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第六冊▪P9

  ..續本文上一頁集法句經》說:“多說善語人,放逸不實行,如牧數他畜,不得沙門分。(口中說許多善語的人,若放逸而不實行,就像牧童數主人家的牦牛而自己無份一樣,得不到沙門功德。)雖少說善語,正行法隨法,能離貪嗔癡,此得沙門分。(說的善語雖少,但能真正修持,法隨法行,便能遠離貪嗔癡,獲得沙門功德。)”我們應隨學後者,即受了願心戒之後,首先牢記十二條學處,然後精勤修持,時常以正知正念防護。由此今生決定能不失壞發心,未來生生世世也不忘失菩提心,而行大乘道。

  醜叁、設壞還出之方便分二:一、失壞之相 二、真實還出之方便

  第叁,犯已還出道理者。

  即犯後如何還出的方便或方法。

  寅一、失壞之相分二:一、觀察是否是舍棄或退失之因 二、對《道炬釋論》中別說學處的評論

  卯一、觀察是否是舍棄或退失之因分二:一、過去大德之觀點 二、宗大師的評述

  辰一、過去大德之觀點

  多作是說:犯四黑法及心舍有情之五,或加念雲“我不能成佛”棄舍發心,共爲六種。

  藏地諸大德大多這樣說:犯四黑法和心舍有情五者,或加上心想“我不能成佛”而舍棄發心,總共有六種失壞之相。

  若越一時 ,則舍願心,若一時內而起追悔,僅是失因。

  如果過了一時,就是舍棄了願心,若在一時之內,心中生起了追悔,則只是退失發心之因。

  若犯六次發心及學二資糧,亦惟退失之因。

  如果違犯了六次發心與修學福慧二資糧這兩條學處,也只是退失菩提心之因。

  若已失者,應以儀軌重受願心,若惟退失因者,則不須重受,悔除即可。

  若已失壞,則應以儀軌重新受取願心;如果只是退失菩提心之因,則不必重受,以四力忏悔悔除即可。

  辰二、宗大師的評述

  一、若念“我不能成佛”,則當下即舍願心

  其中若念“我不能成佛”故舍發心者,即彼無間棄舍,無待一時,故一切種畢竟非理。

  其中,若心想“我不能成佛”,故而舍棄發心,則在動念的當下便已棄舍,不必等到過了四小時。因此,“若越一時則舍願心”的說法,畢竟不合理。

  “一切種畢竟非理”,語氣決定,即無論如何都不合理。

  二、犯四黑法並非舍戒之因緣

  四黑法者,非是現法失發心因,是于他生令所發心不現起因,故于現法而正遮止。

  四黑法並非今生失壞發心之因,而是令其它生中不能現起發心之因。因此,今生就應預先遮止,防患于未然。

  對于“四黑法並非舍戒的因緣”,以下再以教理成立。首先引《道炬論》證明。

  《道炬論》雲:“此爲余生憶念故,如說學處應盡護。”言如說者,謂如《迦葉問品》所說也,即此經意亦是如此。

  《道炬論》說:這是爲了在其它生中也能憶念菩提心的緣故,而應盡量守護如說之學處。“如說”,是指如《迦葉問品》所說,即該經的意思也是如此。

  四白法時顯然說雲:“迦葉,若諸菩薩成就四法,一切生中生已無間,菩提之心即能現起,乃至菩提中無忘失。”四黑法時,雖無現後明文,故亦當知是約後世。然于現法若行黑法,則所發心勢力微弱。

  《寶積經·迦葉請問品》中宣說四白法時,明顯說到:“迦葉,如果菩薩成就四種法,一切生中出生之後無間便能現起菩提心,乃至成就菩提之間,恒不忘失菩提心。”在宣說四黑法時,雖無“現世後世”等明顯字句,但以白法類推,也應了知是指後世。然而,若在現世行持黑法,則會使發心的勢力微弱。

  若非爾者,則具菩提心律儀者,爲戲笑故,略說妄語,于有情所略起谄诳,瞋恚菩薩略說惡名,于他善根略令生悔,自無追悔,過一時竟,皆當棄舍菩薩律儀。

  倘若犯四黑法並非是令後世不現起發心之因,而是今生失壞發心之因,則應成:具有菩提心律儀的人開玩笑而稍說妄語,對有情稍起谄诳,嗔恚菩薩而稍說惡名,讓他人行善後稍生追悔,犯了四黑法後自己心無追悔,若過了一時,則都應成舍棄了菩薩律儀。

  以下再說“應成舍棄菩薩律儀”的理由。

  以由此等棄舍願心,若舍願心即舍律儀,《菩薩地》中及《集學論》俱宣說故。

  因爲由這些黑法而舍棄了願心,若舍棄願心便舍棄了律儀,《菩薩地》、《集學論》中都曾說舍棄願心即舍律儀的緣故。

  若許爾者,亦應立彼爲根本罪,然任何中悉無立者,不應理故。

  如果這樣承許,也應安立這些是根本罪,然而何處也未見如是安立者,因爲必定不合理的緣故。

  小結:

  犯四黑法如果就是舍願心,而舍願心即舍律儀,則應成四黑法是根本罪,然而這並不合理,所以“犯四黑法若越一時即舍願心”並不成立。

  因此,犯四黑法僅是來世現前發心的障礙,並非舍棄願心,但它會減弱發心的勢力。

  叁、“以一時爲限”不是經文原意

  又算時者,當是依于《邬波離請問經》,然彼全非義,我于《戒品釋》中已廣抉擇,故此不說。

  另外,在計算時間方面,先覺的依據應是《邬波離請問經》,但這完全不是經文的原意,我(指宗大師)在《菩薩戒品釋》中已廣泛抉擇,故此處不繁說。

  四、以理成立“心舍有情即是失壞願心”

  心舍有情者,若緣總有情,謂我不能作此許有情之事,心棄舍者,即舍願心,極爲明顯。

  關于“心舍有情”方面,如果緣總體有情,認爲我不能做利益有情的事業,而發自內心舍棄,便是舍棄了願心,這極其明顯。

  若緣別有情,謂我終不作此義利,若起是心,如壞一分即壞整聚,便壞爲利一切有情所發之心。若不爾者,則棄二叁四等多有情已,爲余有情而發心者,亦當能發圓滿菩提之心。

  如果是緣個別有情決定“我終究不利益他”,若生起這種心念,就像失壞一分便失壞整體一樣,也應算是損壞爲利一切有情所發的誓願;否則,應成立:舍棄了二、叁、四等多位有情,而只爲剩余的有情發心,也應當能發起圓滿的菩提心。

  圓滿的菩提心包括希求利他之心和希求菩提之心兩部分德相。“希求利他之心”的所緣境是一切有情,下至舍棄了一位有情,便已失壞了希求利他之心,從而舍棄了願菩提心。如同叁角架失去一腳便會失壞整體,只要舍棄一位有情,就足以失壞菩提心。

  小結:

  先覺說:犯四黑法、心舍有情以及心想“我不能成佛”六者,超過一時不追悔就算舍棄了願心。

  宗大師的觀點:願心的德相是“發心爲利他,欲正等菩提”,若生起了“我不能成佛”或者“我終究不對此有情作利益”的心,由于舍棄了願心的德相,不必等過一時,當下就是舍棄願心。若犯其它四黑法,只會障礙來世現行菩提心,並不構成舍棄願心,只是會令現世的願心減弱。

  卯二、對《道炬釋論》中別說學處的評論分二:一、《道炬釋論》中別說的學處 二、宗大師的評論

  辰一、《道炬釋論》中別說的學處

  如是于此發心學處,《道炬釋論》別說,恩紮補底 、龍猛、無著、勇識、寂天、大德月、靜命等派各有差別。

  對于發心學處,《道炬釋論》中特別說到,恩紮補底、龍猛、無著、馬鳴、寂天、大德月、靜命等派各有差別。

  有者許爲盡初發心 及行諸行 所有學處。

  有的承許發心學處無余包括勝解行地和一至七地的所有學處。

  又有許爲經說一切皆應守護。

  又有論師承許經中所說的所有學處都應守護。

  複有許爲盡資糧道所有學處。

  又有承許是包括資糧道的所有學處。

  余者有謂不許如此如此定相。

  還有不承許這樣斷定的相。

  有余更許于其皈依學處之上應護八法,謂不忘心法及忘失心法。

  有的承許在皈依學處之上應守護八法,即能不忘失發心的四白法和舍離能忘失發心的四黑法。

  說此諸軌皆是經說,應隨自師所傳受持,說雲“我師所說”,許彼一切皆是經義。

  《道炬釋論》中又說,以上諸軌則都是經中所說,應隨自己上師所傳而受持,並說這是我上師的說法,承許這一切都是經義。

  辰二、宗大師的評論

  首先解釋《道炬釋論》的作者和內容,其次宣說該論所引的學處混雜並與教理相違。

  總此《釋論》,從善知識敦巴所傳諸大知識,皆不說是覺沃自造,拿錯所傳則說是覺沃造,是拏錯之秘法。

  總的這部《道炬釋論》,從善知識種敦巴所傳的諸大知識都未說是覺沃自己撰造的,拏錯譯師所傳的善知識則說是覺沃所造,是拏錯的秘法。

  然諸先覺傳說覺沃于補讓時作一《略釋》,次在桑耶,譯師請其更爲增釋,覺沃教令廣之即可。是以覺沃所作略解,更引衆談說之事而爲增補,故亦略有數處謬誤,然于正義亦多善說。諸無謬者,我于余處及《道次》中亦多引述。

  然而,諸先覺傳說覺沃在補讓地方造了一部《略釋》,後來在桑耶地區,譯師祈請尊者再作廣釋,覺沃吩咐將《略釋》增廣即可。

  由此可知,《道炬釋論》是以覺沃所作的《略釋》爲基礎,再引用許多談說之事做了增補,因此也稍有幾處錯誤,但對正義也有許多善說。沒有錯誤的部分,我在其它地方以及《道次第》中也多有引述。

  此說學處多不可信,若以發心是爲行心,其學處者,則于皈依學處之上,僅加取舍白黑八法,定非完足,故不應理。

  但是,以上《道炬釋論》所引的這些學處大多不可信。如果以發心爲行心,則行心的學處只是皈依學處加上取舍白黑八法,這決定是不夠的,所以不應理。

  若單取願心者,則其學處不須俱學經說一切,及入行以後所有學處。若非爾者,則與律儀學處無差別故。

  如果只是受取願心,那麼願心的學處並不需要全部學習經中所說的一切以及趣入行心之後的所有學處,否則就和行心律儀學處毫無差別了。

  除前所說二學處外,諸余學處是如《道炬論》及《發心儀軌》所說。

  本論除了前面所說的兩條學處(學心不舍有情和修學積集二資)之外,其余學處都是按照阿底峽尊者的《道炬論》和《發心儀軌》而宣說的。

  須學《七法經》者,說是欲求速發通者所應修學,故非發心特別學處,此中不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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