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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菩萨行论·善解义海 第八章 静虑品(下)▪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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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一、修习加行之方法,子二、加行调御心。

  子一、修习加行之方法,有三:

  壬一、所作利他事,壬二、断除自我珍爱,壬三、结论。

  丑一、所作利他事

   应利他潜行,己身任何物,一一皆尽取,以作利他行。

  我为利他,秘密探求──不为他人所知尽其观察,将自身所喜之任何财物一一取出,用以利益他人。

  丑二、断除自我珍爱,有三:

  寅一、思惟自我嫉妒,寅二、加行具痛苦,寅三、自他二者皆为卑劣之心念。

  寅一、思惟自我嫉妒

   自乐他不乐,我高他卑下,自利而他无,何不自嫉妒?

  如果我自己快乐,而他人不快乐,或我得高位,他人卑下;或我为自利而行善业,他人则不能如是,为何不自我嫉妒?

  寅二、加行具痛苦

   我当离安乐,取代他人苦。

  愿我能离安乐,承受他人之一切痛苦。

  寅三、自他二者皆为卑劣之心念

   尔时我何为?观察己过失。他人作罪过,转为己之过。

   自作微小过,众前诚忏悔,极称他名誉,压抑己名誉。

   我如卑劣仆,勤役诸众事,此身本具通,不赞瞬间德,

   故当隐己德,虽有佯不知。

  尔时短暂人生中,所作任何罪恶,理应观察思惟其过失。虽然他人犯过,亦应转为自己之过失。即使自己仅犯微小过失,亦应于众人前忏悔,愿承诺:“我实有此过。”特别宣扬他人之功德与名声,而沉潜自己之功德,不让显现。我犹如他人;最卑劣之奴仆,无具我慢而勤作众生之事。我本具诸多过失,瞬间人生,虽有少许功德,亦不赞扬,无论如何,尽力掩盖之,纵有功德亦愿佯装不知。

  丑三、结论

   往昔为自利,汝何尽害他,今后为利他,苦害悉归我。

   不令汝自身,粗暴顽强相,犹如新嫁娘,羞畏极谨慎。

  总之,往昔为自己之利益,为何尽力去伤害他人?诸如此类之祸害,今后发心为利他,苦害愿皆归于我。严守自身不粗暴──即顽强之性格,如初嫁新娘,羞愧地谨言慎行,畏惧犯错,谨慎守护而不犯。

  子二、加行调御心,有三:

  丑一、对治力,丑二、断除邪见,丑三、善巧于对治之方法。

  丑一、对治力,有二:

  寅一、教义,寅二、详说

  寅一、教义

   安住利他行,自利汝不作,思其对治力,道此当制止。

  思惟利他之加行,而不作意愿、行为、自利三者,依此思惟之对治力,任何违越此取舍之信念,以对治力来调制此心。

  寅二、详说

   然如是教诲,汝心犹不为,汝依诸过失,唯当受惩罚。

   汝何毁坏我?昔时为他念,现见往何处?悉摧汝骄慢。

   且舍此心念,实为自利益,汝已售他人,莫哀应舍弃。

  然而经如是教诲后,汝心仍不作利他事业,仍犯诸过失,则应当受惩罚。若汝思惟不至于如此?汝心仍自利,伤害他人之时,即可现见汝之罪过,唯仅此时不见“昔时其它”之罪过。现今,我现见汝之自性与罪过,汝欲逃何处?无处可逃,故调伏一切自利心之骄傲。愿抛弃自我及尚存之自利心。慎记已将“自利”售予他人,不再存有“利他”之忧悔,惟舍下自利心。

  丑二、断除邪见

   倘若稍放逸,汝未施众生,是故定将我,付与诸狱卒。

   如足汝屡次,令我历久苦,现忆诸苦怨,摧汝自利心。

  倘若随汝心所欲之力,转成放逸心,未施予其它众生,定将付与诸地狱之狱卒。如是,宿昔多次遭汝心(自利)出卖,而长久地领受痛苦,现今忆及以前痛苦之怨恨,誓必摧毁(汝)自利之心。

  丑三、善巧于对治之方法,有二:

  寅一、教义,寅二、详说。

  寅一、教义

   若我欲自乐,不应为自乐。若我欲护己,当恒时护他。

  倘若终究喜欢自己、欲求安乐,则应改变贪着自我之喜乐。如是,欲守护自己免除痛苦,应时常爱护他人。

  寅二、详说,有二:

  卯一、断除耽着己身,卯二、守护他人之法。

  卯一、断除耽着己身,有二:

  辰一、耽着己身之逆缘,辰二、耽着己身不合理。

  辰一、耽着己身之逆缘,有二:

  巳一、正行──耽着己身,巳二、随附叙说知足之功能。

  巳一、正行──耽着己身

   极尽爱此身,圆满之守护,如彼过守护,彼愈趋脆弱。

   彼身堕欲增,大地诸事物,亦无法满足,谁能满彼欲?

   无法满足故,生惑与沮丧。

  思惟尽其爱惜、守护此身,转而圆满地保护此身,因为过于照顾──此身愈脆弱,倘若稍嫌不足,则将陷于极大痛苦。若作是念:成办一切彼所需欲求,岂不生痛苦?曰:何必欲求堕落之邪见,此欲念之一切所须,既无法圆满,则成办此身之一切欲求,谁能达成?“地上诸谷物、金、牛、无病者,不集诸一身。”或如我乳转轮王四大洲曾与帝释天共半宝座犹不满足之说。如是既无法成办之事而仍强欲求成就,则将产生烦恼、困惑、瞋恨之言行、沮丧颓志──求不得苦、不满足──意不安乐等。

  巳二、随附叙说知足之功能

   若人无所求,功德无穷尽,不令有机会,增衍身欲求。

   若人不爱财,即为美妙财。

  任何人若不欲求安住己身之一切财物享受,则其富裕安乐无穷,故慎防增广己身欲求之机会。任何人不特别执爱可意悦之财物,则其享受之财物容易成办,而且远离耽着边见──不生痛苦;是为美妙财。《亲友书》云:“家中财物应满足,极为殊胜能仁说。愿皆知足晓知足,虽无财物真实财。”

  辰二、耽着己身不合理,有二:

  巳一、卑劣之想法,巳二、不知利害故耽着己身不合理。

  巳一、卑劣之想法

   可怖不净身,不动须他引,终究成骨灰,何故执为我?

   无论生与无,幻身有何为?何异于泥土,何不除我慢?

   侍奉此身故,无义集诸苦,此身相似树,随贪瞋何为?

  若作是念:不贪着享受财物,而贪着己身应合理?不应理,此身终将成为骨灰,死时不能动弹,须待他人牵引,此可怖不净之身,为何执为我?无论生或死,此虚幻身对我有何作为?与泥土等有何差别?此身为“我”或“我所”之我慢思想,为何不弃除?依于侍奉己身,不仅无意义,且积集诸多苦恼,此身相似于(无情)树,随附此身之贪念与瞋恨,有何功用?此身乃非贪着与瞋恨之对象。

  巳二、不知利害故耽着己身不合理

   我如是养育,终为灵鹫食,无贪亦无瞋,为何贪着身?

   何侮辱瞋恨,何赞扬喜乐?若不知彼性,勤辛苦何为?

   若人爱此身,乃为我亲友,一切爱自身,云何不爱彼?

  我身如是珍爱而养育,或为灵鹫、野兽等食物,若对此二种情境无贪亦无瞋,为何贪着此身是我?任何侮辱性之瞋恨,或赞扬性之喜乐,倘若不知其结果(终究无益),为何对己身汲汲于赞扬、侮辱等辛苦地作取舍,故均无意义。倘若不了解毁赞自身为无意义,将任何喜爱转成可意悦身(如为悦己者容),将此身视同我亲友而喜欢此色身?一切有情皆喜爱各自之身体,我为何不关怀他人?理应喜爱,道理相似。

  卯二、守护他人之法

   故我无贪着,为利生舍身,此身虽多过,行善故守护。

  贪着己身实有诸多过患,故我不再贪着,为利众生故,施舍此身为众生之奴仆或财物。因能利益他人,此身虽有诸多过患,然而为行善业,仍须善加守护。

  庚三、共通之事相,有二:

  辛一、蠲弃教义之所障,辛二、勤于对治。

  辛一、蠲弃教义之所障

   恶习岂容世?我随行圣者,正念不放逸,遮除闇与眠。

  务必修习自他平等或自他互换!现今,岂可贪着世间凡夫无意义之行为?确认无实义故,我追随善巧圣者诸佛、菩萨,修习菩提心。修习菩提心之方法,于本论第四、七章,以及《菩萨学集》等叙述不放逸、具诸正念、遮除昏闇与睡眠等禅定之五障。《亲友书》云:“掉举害心与昏闇,睡眠欲贪与怀疑,应知此五种障碍,盗夺善法财恶贼。”务必遮除诸恶习。

  辛二、勤于对治

   如诸佛菩萨,慈悲安忍行,日夜不勤修,何时出苦边?

  如诸慈悲之佛、菩萨,既遮除诸过患,成为不退转之种性,并且修习善业之忍辱行,如是日夜精勤不断,假若我不精勤,何时能究竟解脱无边之痛苦?乃不可能。

  己三、修习胜义菩提心

   为除诸障故,回心避邪道,于真实所缘,恒常修禅定。

  基于前述之原因,故弃除贪欲等烦恼障,和非烦恼性之分别心──所知障,从贪欲之分别邪见等,转化成真实善行之所缘,恒常不断地修习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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