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R> 何须叙述诸多缘由,世俗凡夫唯求自利,世尊唯作利他,惟观待此二者之差别。 癸四、不自他互换之逆缘,有二: 子一、不自他互换之正行,子二、断除不自他互换缘由之教诫。 子一、不自他互换之正行,有三: 丑一、不可现见之逆缘,丑二、可现见之逆缘,丑三、结论。 丑一、不可现见之逆缘 若不能真实以自己之安乐,替换他人之痛苦,则不仅不能修成佛果,于生死轮回中,亦无法获得善道之安乐。 丑二、可现见之逆缘 不自他互换,不能获得彼岸之安乐(涅槃)何须说?若不从事于奴仆等工作,雇主不给付薪资,亦将不能成办今世所须之衣食。 丑三、结论 愚昧于苦乐之因,修习现世可现见逆缘和舍弃后世不可现见之安乐因,却舍弃自他互换,抛弃一切圆满安乐,伤害他人招致痛苦,将遭受可现见与不可现见之剧烈痛苦。 子二、断除不自他互换缘由之教诫 世间所有之灾害、畏怖与痛苦,皆由我执而产生,此一切伤害之大魔——我执,有何用?理应舍弃。倘若不尽舍弃我执,则痛苦必相随,犹如不舍弃火焰(苦因),无法断除灼伤(苦果)。 癸五、结论,有二: 子一、愿自他互换心,子二、行自他互换心。 子一、愿自他互换心 缘取我爱乃伤害自、他与造成诸多痛苦之因,所以为止息一切伤己和害他之痛苦,将自己施舍于他人,并对他人如同爱护自己般而守护着。如此,我即为他有情所属;汝亦应如是了知,现时,唯思惟诸有情之利,而不思惟其余。 子二、行自他互换心 如是具思惟之补特伽罗,其眼等六根之行为,不应成办自利,因自身已属于其它有情。此处所谓“眼根”,《注疏》云:“手足”之叙述。 〔有 〔所立法〕:不应颠倒于利他──自利。 〔因 源于以有情为尊,现见自身所拥有衣饰等实物,皆布施以利益众生。 壬二、自他互换之作用,有二: 癸一、愿自他互换,癸二、自他互换之加行。 癸一、愿自他互换,有三: 子一、教义,子二、详说,子三、结论。 子一、教义 为断除所谓“嫉妒他人位高,对与自己同等地位者生竞争心,对卑于自己者生我慢心”等三种过失,以及对治调伏“察觉他人比自己卑劣而生我慢等三种心态”,思惟他人亦可能如是生我慢、竞争、嫉妒等三种心理而体谅之。以毫无疑虑之心,对治因他人卑于我而对我引生之嫉妒心、同等间之竞争心、位高者对我引生之我慢。 子二、详说,有二: 丑一、正修习方法,丑二、自他互换之合理。 丑一、正修习方法,有三: 寅一、嫉妒,寅二、竞争,寅三、我慢。 寅一、嫉妒,有二: 卯一、世间法之嫉妒,卯二、功德法之嫉妒。 卯一、世间法之嫉妒 菩萨受世间之尊敬,凡夫之我非如是,不仅不如菩萨受敬仰,而且菩萨受人赞叹,我受人毁谤,菩萨住于安乐,我处于痛苦。我操劳于诸多事业,菩萨享受安乐。他人嫉妒,我以“自他互换”对治之,值此之际,一切“自、他”之名言应知如上例。 卯二、功德法之嫉妒 菩萨之殊胜功德称扬于世间,而我实卑劣无功德,既无功德有何作为?不承许如是故,我遍学一切法,具诸功德,自性功德具足如来藏,我非无功德故。复次,观待尊卑之理论,任何具大功德之菩萨,亦可能成为卑劣(实有超越他之人)。任何卑劣之人亦可能转成尊贵,故尊卑非决定永不变,此诠释乃出自《入行论大疏》。然而若固执于自我之卑劣性,如何转成尊贵?云:虽无比一切卑劣更卑劣者,然而自我忆持唯卑劣之心态而修持,此时观待成就故无过。 若由于戒律、见解等退失之方武,诸菩萨因此卑视汝?为恢复戒律之废弛、见解之丧失等愁困,此乃烦恼力所生,而非自己促成。藉汝慈悲者之愿力,尽力救护我之衰退困惑,若菩萨挽救我,则我欣然领受“恢复退堕”──即戒律废弛、邪见等苦行所受之损害。然而,我若非菩萨所能救护──菩萨无法救护我,何故菩萨自享安乐而轻视我?即使菩萨实有功德,若不能救护我,其功德于我何用?菩萨有自性功德,却无助于我。复次,因罪恶力堕于恶趣边缘,处于毒蛇、野兽诸口之众生,缺乏慈悲,不仅不承认过失,尚向外骄傲自己之功德,欲诋毁诸善巧者,乃不合理。嫉妒实无功德,又具诸多过失。 寅二、竞争 观待等同我之众生,尽其所有名利,皆为优渥自己超胜他人,甚而诤辩,势必夺取他人,作为自己名利与承侍之获得。无论如何,我之功德显赫名扬世界,且压制他人功德,不使他人听闻。我隐藏诸多过失,揭露他人过失;我受众生供养,而他人不得供养;我善得名利,他人却不可得;我获得恭敬,他人却不得。我喜乐旁观他人长久受难,受众生羞辱、耻笑,而成为大家竞相责难的对象。 寅三、我慢 执取自我之优势后,听闻卑劣者──令人烦恼,亦欲与我相抗衡,难道他个人之见闻、智慧、相貌、种性、财富能和我相比?如是思惟:令他听闻我之功德,比他自己名扬四海更为殊胜;众生共同宣扬我,他自然毛孔竖立,心生欢喜,处于安乐中,纵然他欲尽力阻止亦无法办到。倘若他亦实有名利,又无我慢,能为我办事,我仅给予他生活所须之酬薪,其余皆为我占取。令他丧失安乐,并经常伤害他,令他痛苦。 丑二、自他互换之合理 若谓:为何如此瞋恨我执?因为我执于生生世世之轮回中,任何时间、任何情境百千次地伤害我。 子三、结论,有三: 丑一、不修习自他互换之逆缘,丑二、修习自他互换之利德,丑三、自他互换之教义。 丑一、不修习自他互换之逆缘 汝之心意唯自利,故往昔历经无数劫难;如是修自利之大辛劳,唯获苦果,故舍弃自利为合理。 丑二、修习自他互换之利德 如是决心以修习自他互换之方法,尽力修行利他事业。世尊之教诫无欺──真实叙述,自他互换之功德,后时当得圣果。若于前世修行互换之事业,除获圆满佛位之安乐外,必不受类似现阶段之苦。 丑三、自他互换之教义 是故依于他人一滴精血之聚合,既然可执着为我,而谓:“我之身体。”如是,亦可对其他有情之身体,修习为我之身体。 癸二、自他互换之加行,有二… 《入菩萨行论·善解义海 第八章 静虑品(下)》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