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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菩萨行论·善解义海 第八章 静虑品(下)

  癸三、结论,有二:

  子一、正行,子二、断诤。

  子一、正行

   苦故应弃除,何须作决定?何故遮诸苦?谓毋须此诤。

   若遮一切遮,否则如有情。

  既称“痛苦”,则他人之痛苦亦应弃除,类此遮除己之苦,不遮除他人苦之抉择,又何以决定?欲遮除自身之痛苦者,明知无“痛苦与痛苦者”,何故遮除诸痛苦?乃毋须诤论。倘若遮除己之苦,则亦应遮除一切有情之苦,以此理比测,若不遮除他人之苦,则己之苦亦应如其它有情不作遮除。上述说法亦通用于“安乐”。

  子二、断诤

   慈悲引众苦,何故勤生慈?若思众生苦,云何生诸苦?

   若一己之苦,能除他众苦,具慈而受苦,为利自他故。

   庄严妙花月,虽知王害心,不除自痛苦,止尽诸痛苦。

  若谓:我以慈悲力排除他人之一切苦,则自身将产生极多之痛苦,故何须激发慈悲?曰:若思惟地狱等众生相之诸多痛苦,观待之下,云何慈悲引生痛苦?应不生极多痛苦。虽有少许痛苦,若慈悲者一人之痛苦,能转化他人诸多痛苦,因具慈爱,此痛苦能利乐自他;故庄严花月比丘明知国王有杀害心,然而并不弃除自己之痛苦,依然抵达受害处,因而止尽无数有情之痛苦。

  《三昧王经》云:“宝月莲华如来对圣王开示:五浊恶世时,所谓庄严花月比丘,于普贤森林与七千位菩萨相聚一处,以神通观照得之:“若前往勇施国王之宝宫殿说法,诸多有情将获得三善道和究竟解脱,若不说法,则不能获得。”了悟后,既知将遭国王杀害,亦毅然前往。七天中不托钵进食,夜间绕行供奉如来指甲之佛塔,白天前往皇宫演说法义,植下千万众生之菩提心后,为国王杀害;其后国王亦生后悔,为其尸骨设立塔庙而供养之。”

  壬二、利德

   如是修自心,喜灭他人苦,如鹅趣莲池,无间亦趣入。

   有情若解脱,云何喜乐海?此喜犹不许,欲解脱何为?

   故虽求利他,无骄矜胜他,唯一喜利他,不求异熟报。

  如是修习自他平等心,喜乐止息他人之痛苦,现见他人之方便,犹如白鹅欣悦趣入莲池,菩萨亦愿趣入无间地狱。倘若解脱──大喜乐,乃唯愿自己解脱,利他之喜乐非大乐,何能喜欢趣入无间地狱?若诸有情能从痛苦解脱,岂不承许其无边喜乐之众海会?唯观待一己之解脱,远离喜乐法味,欲许自己解脱有何用?所谓:“远离法味之喜乐有何用?”此乃诸注释者之明示。

  “故“解脱”乃随附而获得,任一众生自性证现量,如来性亦当随附产生,由汝依他起性诸功德,唯乃诗歌者少分赞颂。”因此,作利他事,无骄慢心与胜他心,唯有喜欢利他,故亦不求异熟之果报。

  辛三、结论

   如微言不逊,我亦善守护,如是护他心,慈悲心亦然。

   他人之精血,本无实之体,熏习故执取,精血聚为我。

   如是于他身,何不执为我,我身换他身,是故亦不难。

  自他平等心,极微小不待言说,我亦善守护,如是,他人之守护心与慈悲心,亦等同待之。若说不得如法成办?试问,父母之精血结合,本非我之身体,因无明熏习之妄执,误认精血和合为我,如是熏习,他人之身体为何不能等同我身而守护,应能守护。此乃《入行论大疏》之主张。如是,我能守护他身,我身换他身无困难,乃出自《入行论大疏》,摄于平等心之范畴,而自他互换之说为善天论师之主张。

  庚二、自他互换,有二:

  辛一、教义,辛二、详说。

  辛一、教义

   自身过患多,他身功德海,知已当修习,弃我执爱他。

  因此,“自身”或“执取我”具诸过患,“他身”或“爱护他身”具诸功德海,了知此道理后,当修习尽舍我执,关怀他人。

  辛二、详说,有二:

  壬一、定义,壬二、自他互换之作用。

  壬一、定义,有五:

  癸一、关怀他人,癸二、舍弃自爱,癸三、关爱自他主要功避之区别,

  癸四、不自他互换之逆缘,癸五、结论。

  癸一、关怀他人,有三:

  子一、实践关怀他人为合理,子二、舍弃关怀他人不应理,子三、结论。

  子一、实践关怀他人为合理。、有四:

  丑一、关怀之合理,丑二、能够关怀他人,丑三、关怀他人之功德,丑四、关怀他之教诫。

  丑一、关怀之合理

   尽如人认许,手等是身肢,如是何不许,有情众生分。

  思惟诸多相异之众生,唯仅守护自身岂合理?是合理的。尽如手脚等诸多肢,是身体之支分,认许其属于同一身;如是诸有情为众生之支分,谓诸众生。耽着诸有情为同一体后,何不认许(诸有情为众生)同一体之取舍?道理应相似。

  丑二、能够关怀他人

   尽如无我身,修习生我心,如是于他身,何不生我心?

  纵使道理相似,由于个人执着不生类此自他互换之心,尽如无我之身躯,修习我执,故孳生我之心识;如是修习关怀他身,何不落实于我心识?原因相类似。

  丑三、关怀他人之功德

   故虽作利他,不生骄矜气,如人自喂食,不希望酬报。

  如是我于他身孳生关怀心识,即使作利他事,亦不生骄矜傲慢之心,喻如自己喂食,并不希望产生喂食之酬报,同理,不寄望利他行之果报。

  丑四、关怀他人之教诫

   尽如微少言,逆耳亦守护,如是当修习,守护与悲心。

   怙主观世音,以大慈悲心,弃除众怖畏,圣号得加持。

  因此,自他互换既是合理,且能达成。实有功德,诸如微小恶言,虽然逆耳,我亦善守护,如是修习对他人之守护心与慈悲心。《入行论注释》云:“慈悲,即救度与守护之慈爱心。”尽其修习慈悲心,怙主观世音菩萨将以大慈悲力,帮助无间地狱之众生,弃除畏惧心;仅听闻观音圣号之有情,能得救护之加持。《华严经》云:“三次忆念我之名字,愿无轮回之畏惧心。”

  子二、舍弃关怀他人不应理

   知难不应怯,如是修习力,闻名且胆怯,失彼竟寡欢。

  思惟自他互换之功德殊胜,然而极其难行;虽知难行不应退怯,修习后,易于达成关怀他人。如是修习与他人相处,则往昔听闻任一他人之名字亦感畏惧者,当无他人共处之际,终至成为不喜乐。

  子三、结论

   若人欲速疾,救护自与他,当修自他换,秘密正法行。

  任何人欲迅速从一切痛苦中,救护自己和他人,非具足自他互换之根器者,当趣行此秘密正法。

  癸二、舍弃自爱,有二:

  子一、舍弃此生所生之畏惧为合理,子二、舍弃后世所生之痛苦为合理。

  子一、舍弃此生所生之畏惧为合理

   贪恋自身故,小怖亦生畏,此世畏惧身,谁不瞋如敌?

  云何贪着自己之身体?若于小畏怖处亦生畏惧,则对于产生一切畏惧之自身,具智者谁不瞋之如敌人?

  子二、舍弃后世所生之痛苦为合理

   欲调养自身,饥渴疾病等,捕杀鱼鸟兽,俟时劫财行。

   为求利侍候,乃至弒父母,盗取三宝物,此乃无间业。

   善巧者有谁?欲供护此身,谁不视如敌,不轻蔑此身。

  诸欲调养自身者,解除自身之饥渴、疾病等方法,乃以捕杀鱼、鸟、野兽等,甚至于道途中伺机劫夺他人财物。此色身云何为自己利益,承受他人之侍候、敬事,进而弒害父母,盗取三宝之财物?此将是堕落无间地狱受狱火焚烧之因。善巧者有谁欲喜欢此身,供养与守护此身?谁不将此身视同仇敌而轻蔑?应视如敌人般诋毁才合理。

  癸三、关爱自他主要功过之区别,有二:

  子一、相之差别,子二、果报之差别。

  子一、相之差别

   若施岂能享?自利饿鬼道。自享岂能施?利他升天法。

  倘若布施他人,自己岂能享受?唯仅思惟自利者,乃饿鬼之行为。倘若自己享用,岂能布施?思惟利他者,乃妙善菩提行,为升天之法。

  子二、果报之差别,有三:

  丑一、各个述说,丑二、结论,丑三、譬喻。

  丑一、各个述说

   为自利损他,将受地狱苦,损己以利他,将得诸圆满。

   欲求自高者,堕恶趣卑愚,若欲举荐他,渐得三善道。

   为自役他者,终尝奴仆等,役自为利他,将封王侯等。

  若为自利而伤害他人,将遭受地狱等痛苦。若为利他而损及自己,将获得诸圆满。欲求自己比他人高位者,将堕于恶趣或色身种性丑恶、愚痴。若欲推荐他人,不仅将得善道,且依次提升乃至解脱。若为自利而使役他人,将尝受奴仆、工人之阶位。若为他人而劳役自己,将获封王侯等或成为其眷属。

  丑二、结论

   所有世间乐,皆从利他生,所有世间苦,皆从自利生。

  总之,尽所有世间之安乐,皆从欲许利他而生;尽所有世间之痛苦,皆从欲许自利而产生。

  丑三、譬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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