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入菩薩行論·善解義海 第八章 靜慮品(下)

  癸叁、結論,有二:

  子一、正行,子二、斷诤。

  子一、正行

   苦故應棄除,何須作決定?何故遮諸苦?謂毋須此诤。

   若遮一切遮,否則如有情。

  既稱“痛苦”,則他人之痛苦亦應棄除,類此遮除己之苦,不遮除他人苦之抉擇,又何以決定?欲遮除自身之痛苦者,明知無“痛苦與痛苦者”,何故遮除諸痛苦?乃毋須诤論。倘若遮除己之苦,則亦應遮除一切有情之苦,以此理比測,若不遮除他人之苦,則己之苦亦應如其它有情不作遮除。上述說法亦通用于“安樂”。

  子二、斷诤

   慈悲引衆苦,何故勤生慈?若思衆生苦,雲何生諸苦?

   若一己之苦,能除他衆苦,具慈而受苦,爲利自他故。

   莊嚴妙花月,雖知王害心,不除自痛苦,止盡諸痛苦。

  若謂:我以慈悲力排除他人之一切苦,則自身將産生極多之痛苦,故何須激發慈悲?曰:若思惟地獄等衆生相之諸多痛苦,觀待之下,雲何慈悲引生痛苦?應不生極多痛苦。雖有少許痛苦,若慈悲者一人之痛苦,能轉化他人諸多痛苦,因具慈愛,此痛苦能利樂自他;故莊嚴花月比丘明知國王有殺害心,然而並不棄除自己之痛苦,依然抵達受害處,因而止盡無數有情之痛苦。

  《叁昧王經》雲:“寶月蓮華如來對聖王開示:五濁惡世時,所謂莊嚴花月比丘,于普賢森林與七千位菩薩相聚一處,以神通觀照得之:“若前往勇施國王之寶宮殿說法,諸多有情將獲得叁善道和究竟解脫,若不說法,則不能獲得。”了悟後,既知將遭國王殺害,亦毅然前往。七天中不托缽進食,夜間繞行供奉如來指甲之佛塔,白天前往皇宮演說法義,植下千萬衆生之菩提心後,爲國王殺害;其後國王亦生後悔,爲其屍骨設立塔廟而供養之。”

  壬二、利德

   如是修自心,喜滅他人苦,如鵝趣蓮池,無間亦趣入。

   有情若解脫,雲何喜樂海?此喜猶不許,欲解脫何爲?

   故雖求利他,無驕矜勝他,唯一喜利他,不求異熟報。

  如是修習自他平等心,喜樂止息他人之痛苦,現見他人之方便,猶如白鵝欣悅趣入蓮池,菩薩亦願趣入無間地獄。倘若解脫──大喜樂,乃唯願自己解脫,利他之喜樂非大樂,何能喜歡趣入無間地獄?若諸有情能從痛苦解脫,豈不承許其無邊喜樂之衆海會?唯觀待一己之解脫,遠離喜樂法味,欲許自己解脫有何用?所謂:“遠離法味之喜樂有何用?”此乃諸注釋者之明示。

  “故“解脫”乃隨附而獲得,任一衆生自性證現量,如來性亦當隨附産生,由汝依他起性諸功德,唯乃詩歌者少分贊頌。”因此,作利他事,無驕慢心與勝他心,唯有喜歡利他,故亦不求異熟之果報。

  辛叁、結論

   如微言不遜,我亦善守護,如是護他心,慈悲心亦然。

   他人之精血,本無實之體,熏習故執取,精血聚爲我。

   如是于他身,何不執爲我,我身換他身,是故亦不難。

  自他平等心,極微小不待言說,我亦善守護,如是,他人之守護心與慈悲心,亦等同待之。若說不得如法成辦?試問,父母之精血結合,本非我之身體,因無明熏習之妄執,誤認精血和合爲我,如是熏習,他人之身體爲何不能等同我身而守護,應能守護。此乃《入行論大疏》之主張。如是,我能守護他身,我身換他身無困難,乃出自《入行論大疏》,攝于平等心之範疇,而自他互換之說爲善天論師之主張。

  庚二、自他互換,有二:

  辛一、教義,辛二、詳說。

  辛一、教義

   自身過患多,他身功德海,知已當修習,棄我執愛他。

  因此,“自身”或“執取我”具諸過患,“他身”或“愛護他身”具諸功德海,了知此道理後,當修習盡舍我執,關懷他人。

  辛二、詳說,有二:

  壬一、定義,壬二、自他互換之作用。

  壬一、定義,有五:

  癸一、關懷他人,癸二、舍棄自愛,癸叁、關愛自他主要功避之區別,

  癸四、不自他互換之逆緣,癸五、結論。

  癸一、關懷他人,有叁:

  子一、實踐關懷他人爲合理,子二、舍棄關懷他人不應理,子叁、結論。

  子一、實踐關懷他人爲合理。、有四:

  醜一、關懷之合理,醜二、能夠關懷他人,醜叁、關懷他人之功德,醜四、關懷他之教誡。

  醜一、關懷之合理

   盡如人認許,手等是身肢,如是何不許,有情衆生分。

  思惟諸多相異之衆生,唯僅守護自身豈合理?是合理的。盡如手腳等諸多肢,是身體之支分,認許其屬于同一身;如是諸有情爲衆生之支分,謂諸衆生。耽著諸有情爲同一體後,何不認許(諸有情爲衆生)同一體之取舍?道理應相似。

  醜二、能夠關懷他人

   盡如無我身,修習生我心,如是于他身,何不生我心?

  縱使道理相似,由于個人執著不生類此自他互換之心,盡如無我之身軀,修習我執,故孳生我之心識;如是修習關懷他身,何不落實于我心識?原因相類似。

  醜叁、關懷他人之功德

   故雖作利他,不生驕矜氣,如人自喂食,不希望酬報。

  如是我于他身孳生關懷心識,即使作利他事,亦不生驕矜傲慢之心,喻如自己喂食,並不希望産生喂食之酬報,同理,不寄望利他行之果報。

  醜四、關懷他人之教誡

   盡如微少言,逆耳亦守護,如是當修習,守護與悲心。

   怙主觀世音,以大慈悲心,棄除衆怖畏,聖號得加持。

  因此,自他互換既是合理,且能達成。實有功德,諸如微小惡言,雖然逆耳,我亦善守護,如是修習對他人之守護心與慈悲心。《入行論注釋》雲:“慈悲,即救度與守護之慈愛心。”盡其修習慈悲心,怙主觀世音菩薩將以大慈悲力,幫助無間地獄之衆生,棄除畏懼心;僅聽聞觀音聖號之有情,能得救護之加持。《華嚴經》雲:“叁次憶念我之名字,願無輪回之畏懼心。”

  子二、舍棄關懷他人不應理

   知難不應怯,如是修習力,聞名且膽怯,失彼竟寡歡。

  思惟自他互換之功德殊勝,然而極其難行;雖知難行不應退怯,修習後,易于達成關懷他人。如是修習與他人相處,則往昔聽聞任一他人之名字亦感畏懼者,當無他人共處之際,終至成爲不喜樂。

  子叁、結論

   若人欲速疾,救護自與他,當修自他換,秘密正法行。

  任何人欲迅速從一切痛苦中,救護自己和他人,非具足自他互換之根器者,當趣行此秘密正法。

  癸二、舍棄自愛,有二:

  子一、舍棄此生所生之畏懼爲合理,子二、舍棄後世所生之痛苦爲合理。

  子一、舍棄此生所生之畏懼爲合理

   貪戀自身故,小怖亦生畏,此世畏懼身,誰不瞋如敵?

  雲何貪著自己之身體?若于小畏怖處亦生畏懼,則對于産生一切畏懼之自身,具智者誰不瞋之如敵人?

  子二、舍棄後世所生之痛苦爲合理

   欲調養自身,饑渴疾病等,捕殺魚鳥獸,俟時劫財行。

   爲求利侍候,乃至弒父母,盜取叁寶物,此乃無間業。

   善巧者有誰?欲供護此身,誰不視如敵,不輕蔑此身。

  諸欲調養自身者,解除自身之饑渴、疾病等方法,乃以捕殺魚、鳥、野獸等,甚至于道途中伺機劫奪他人財物。此色身雲何爲自己利益,承受他人之侍候、敬事,進而弒害父母,盜取叁寶之財物?此將是墮落無間地獄受獄火焚燒之因。善巧者有誰欲喜歡此身,供養與守護此身?誰不將此身視同仇敵而輕蔑?應視如敵人般诋毀才合理。

  癸叁、關愛自他主要功過之區別,有二:

  子一、相之差別,子二、果報之差別。

  子一、相之差別

   若施豈能享?自利餓鬼道。自享豈能施?利他升天法。

  倘若布施他人,自己豈能享受?唯僅思惟自利者,乃餓鬼之行爲。倘若自己享用,豈能布施?思惟利他者,乃妙善菩提行,爲升天之法。

  子二、果報之差別,有叁:

  醜一、各個述說,醜二、結論,醜叁、譬喻。

  醜一、各個述說

   爲自利損他,將受地獄苦,損己以利他,將得諸圓滿。

   欲求自高者,墮惡趣卑愚,若欲舉薦他,漸得叁善道。

   爲自役他者,終嘗奴仆等,役自爲利他,將封王侯等。

  若爲自利而傷害他人,將遭受地獄等痛苦。若爲利他而損及自己,將獲得諸圓滿。欲求自己比他人高位者,將墮于惡趣或色身種性醜惡、愚癡。若欲推薦他人,不僅將得善道,且依次提升乃至解脫。若爲自利而使役他人,將嘗受奴仆、工人之階位。若爲他人而勞役自己,將獲封王侯等或成爲其眷屬。

  醜二、結論

   所有世間樂,皆從利他生,所有世間苦,皆從自利生。

  總之,盡所有世間之安樂,皆從欲許利他而生;盡所有世間之痛苦,皆從欲許自利而産生。

  醜叁、譬喻

   《入菩薩行論·善解義海 第八章 靜慮品(下)》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直接转到: 第2页 第3页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