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R> 何須敘述諸多緣由,世俗凡夫唯求自利,世尊唯作利他,惟觀待此二者之差別。 癸四、不自他互換之逆緣,有二: 子一、不自他互換之正行,子二、斷除不自他互換緣由之教誡。 子一、不自他互換之正行,有叁: 醜一、不可現見之逆緣,醜二、可現見之逆緣,醜叁、結論。 醜一、不可現見之逆緣 若不能真實以自己之安樂,替換他人之痛苦,則不僅不能修成佛果,于生死輪回中,亦無法獲得善道之安樂。 醜二、可現見之逆緣 不自他互換,不能獲得彼岸之安樂(涅槃)何須說?若不從事于奴仆等工作,雇主不給付薪資,亦將不能成辦今世所須之衣食。 醜叁、結論 愚昧于苦樂之因,修習現世可現見逆緣和舍棄後世不可現見之安樂因,卻舍棄自他互換,抛棄一切圓滿安樂,傷害他人招致痛苦,將遭受可現見與不可現見之劇烈痛苦。 子二、斷除不自他互換緣由之教誡 世間所有之災害、畏怖與痛苦,皆由我執而産生,此一切傷害之大魔——我執,有何用?理應舍棄。倘若不盡舍棄我執,則痛苦必相隨,猶如不舍棄火焰(苦因),無法斷除灼傷(苦果)。 癸五、結論,有二: 子一、願自他互換心,子二、行自他互換心。 子一、願自他互換心 緣取我愛乃傷害自、他與造成諸多痛苦之因,所以爲止息一切傷己和害他之痛苦,將自己施舍于他人,並對他人如同愛護自己般而守護著。如此,我即爲他有情所屬;汝亦應如是了知,現時,唯思惟諸有情之利,而不思惟其余。 子二、行自他互換心 如是具思惟之補特伽羅,其眼等六根之行爲,不應成辦自利,因自身已屬于其它有情。此處所謂“眼根”,《注疏》雲:“手足”之敘述。 〔有 〔所立法〕:不應顛倒于利他──自利。 〔因 源于以有情爲尊,現見自身所擁有衣飾等實物,皆布施以利益衆生。 壬二、自他互換之作用,有二: 癸一、願自他互換,癸二、自他互換之加行。 癸一、願自他互換,有叁: 子一、教義,子二、詳說,子叁、結論。 子一、教義 爲斷除所謂“嫉妒他人位高,對與自己同等地位者生競爭心,對卑于自己者生我慢心”等叁種過失,以及對治調伏“察覺他人比自己卑劣而生我慢等叁種心態”,思惟他人亦可能如是生我慢、競爭、嫉妒等叁種心理而體諒之。以毫無疑慮之心,對治因他人卑于我而對我引生之嫉妒心、同等間之競爭心、位高者對我引生之我慢。 子二、詳說,有二: 醜一、正修習方法,醜二、自他互換之合理。 醜一、正修習方法,有叁: 寅一、嫉妒,寅二、競爭,寅叁、我慢。 寅一、嫉妒,有二: 卯一、世間法之嫉妒,卯二、功德法之嫉妒。 卯一、世間法之嫉妒 菩薩受世間之尊敬,凡夫之我非如是,不僅不如菩薩受敬仰,而且菩薩受人贊歎,我受人毀謗,菩薩住于安樂,我處于痛苦。我操勞于諸多事業,菩薩享受安樂。他人嫉妒,我以“自他互換”對治之,值此之際,一切“自、他”之名言應知如上例。 卯二、功德法之嫉妒 菩薩之殊勝功德稱揚于世間,而我實卑劣無功德,既無功德有何作爲?不承許如是故,我遍學一切法,具諸功德,自性功德具足如來藏,我非無功德故。複次,觀待尊卑之理論,任何具大功德之菩薩,亦可能成爲卑劣(實有超越他之人)。任何卑劣之人亦可能轉成尊貴,故尊卑非決定永不變,此诠釋乃出自《入行論大疏》。然而若固執于自我之卑劣性,如何轉成尊貴?雲:雖無比一切卑劣更卑劣者,然而自我憶持唯卑劣之心態而修持,此時觀待成就故無過。 若由于戒律、見解等退失之方武,諸菩薩因此卑視汝?爲恢複戒律之廢弛、見解之喪失等愁困,此乃煩惱力所生,而非自己促成。藉汝慈悲者之願力,盡力救護我之衰退困惑,若菩薩挽救我,則我欣然領受“恢複退墮”──即戒律廢弛、邪見等苦行所受之損害。然而,我若非菩薩所能救護──菩薩無法救護我,何故菩薩自享安樂而輕視我?即使菩薩實有功德,若不能救護我,其功德于我何用?菩薩有自性功德,卻無助于我。複次,因罪惡力墮于惡趣邊緣,處于毒蛇、野獸諸口之衆生,缺乏慈悲,不僅不承認過失,尚向外驕傲自己之功德,欲诋毀諸善巧者,乃不合理。嫉妒實無功德,又具諸多過失。 寅二、競爭 觀待等同我之衆生,盡其所有名利,皆爲優渥自己超勝他人,甚而诤辯,勢必奪取他人,作爲自己名利與承侍之獲得。無論如何,我之功德顯赫名揚世界,且壓製他人功德,不使他人聽聞。我隱藏諸多過失,揭露他人過失;我受衆生供養,而他人不得供養;我善得名利,他人卻不可得;我獲得恭敬,他人卻不得。我喜樂旁觀他人長久受難,受衆生羞辱、恥笑,而成爲大家競相責難的對象。 寅叁、我慢 執取自我之優勢後,聽聞卑劣者──令人煩惱,亦欲與我相抗衡,難道他個人之見聞、智慧、相貌、種性、財富能和我相比?如是思惟:令他聽聞我之功德,比他自己名揚四海更爲殊勝;衆生共同宣揚我,他自然毛孔豎立,心生歡喜,處于安樂中,縱然他欲盡力阻止亦無法辦到。倘若他亦實有名利,又無我慢,能爲我辦事,我僅給予他生活所須之酬薪,其余皆爲我占取。令他喪失安樂,並經常傷害他,令他痛苦。 醜二、自他互換之合理 若謂:爲何如此瞋恨我執?因爲我執于生生世世之輪回中,任何時間、任何情境百千次地傷害我。 子叁、結論,有叁: 醜一、不修習自他互換之逆緣,醜二、修習自他互換之利德,醜叁、自他互換之教義。 醜一、不修習自他互換之逆緣 汝之心意唯自利,故往昔曆經無數劫難;如是修自利之大辛勞,唯獲苦果,故舍棄自利爲合理。 醜二、修習自他互換之利德 如是決心以修習自他互換之方法,盡力修行利他事業。世尊之教誡無欺──真實敘述,自他互換之功德,後時當得聖果。若于前世修行互換之事業,除獲圓滿佛位之安樂外,必不受類似現階段之苦。 醜叁、自他互換之教義 是故依于他人一滴精血之聚合,既然可執著爲我,而謂:“我之身體。”如是,亦可對其他有情之身體,修習爲我之身體。 癸二、自他互換之加行,有二… 《入菩薩行論·善解義海 第八章 靜慮品(下)》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