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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菩薩行論·善解義海 第九章 智慧品(上)

  

丁六、智慧品,有叁:

  

戊一、銜接第八章而說産生智慧之教義,戊二、如是産生智慧之方法,戊叁、獲得智慧。

  

戊一、銜接第八章而說産生智慧之教義

  

此前諸支分,佛爲智慧說,故欲息諸苦,當生空性慧。

  

從(菩提心利益)迄(靜慮品)之間,皆爲圓滿智慧之資糧因,能仁曰:此諸品皆爲産生智慧故。《攝清淨法經》雲:“以禅定之意識,能觀照諸法實相——究竟義。”此義又于《菩薩學集》雲:“禅定知如實相,是佛陀所宣說。”故欲止息自他之痛苦,應生起真智慧,一切輪回之痛苦,是由業及煩惱生,此諸煩惱又從實執性執我爲實而産生。《六十如理論》雲:“若承許實有,生可怖貪瞋。”以證悟空性之智慧,斷除實執性,將能平息一切痛苦。《攝清淨法經》雲:“智慧乃善解法之自性,真實超越叁界盡無余。”自心了悟空性,對他人诠釋空性後,將消除他人痛苦。《菩薩心釋》雲:“故諸瑜伽士,若修習空性,心喜利益他,應無艱難事。”空性紮實修習後,將消除痛苦。

  

戊二、如是産生智慧之方法,有叁:

  

己一、認識智慧體性,己二、趣入無我之智慧,己叁、破斥所斷之實執。

  

己一、認識智慧體性,有二:

  

庚一、抉擇二谛,庚二、有境(心識)成辦菩提道。

  

庚一、抉擇二谛,有二:

  

辛一、二谛體性之理論,辛二、斷除诤論。

  

辛一、二谛體性之理論,有叁:

  

壬一、二谛之分析,壬二、二谛之體性,壬叁、能量心之區別。

  

壬一、二谛之分析

  

世俗與勝義,許此爲二谛。

  

世俗見蔽障真實義,爲諸錯亂者欲成辦世俗之真實性,故說世俗谛。《入中論》雲:“愚癡蔽障自性謂世俗,任何造作爲不實之相,雲何世尊宣說世俗谛?造作轉成實體是世俗。”勝義:是聖者無相之智慧,聖者所證悟之義是勝義。《辯中邊論》雲:“是聖者之境界。”欲承許世俗、勝義爲二谛。

  

壬二、二谛之體性

  

勝義非心境,說心是世俗。

  

《二谛論》雲:“帝釋天!雲何勝義谛?若是身、口、意之對境,則不承許是勝義谛,而日世俗谛。勝義谛超越世俗遍一切智之智慧對境。”或謂:心之境界是勝義。應不能成立,因“心”能蔽障現見真實相,欲許是世俗,乃善天論師之主張,智作慧論師與遍照護論師認爲:心具分別,是無明性,非真實境。此“心”在《辯中邊論》雲:“非真實是遍執,叁界之心與心所。”是叁界之心與心所故,非如來之境界,且不相違聖者智慧之所證悟。經雲:亦非诠釋爲佛陀智慧之境界,勝義之密義乃無論任何解說都不能成立爲真義谛之意義。是故,無論如何解說都不能證悟,乃無任何執著安立無相之智慧之名,故謂證悟。《消除阿阇世之憂悔經》雲:“大王!不見任何法,乃見真實義,大王!現見真實義即無所見。”亦不相違二經之說法。

  

壬叁、能量心之區別,有叁。

  

癸一、補持伽羅之分類,癸二、超越之次第,癸叁、能害之理論。

  

癸一、補特伽羅之分類

  

世俗現見二,瑜伽士、凡夫。

  

諸注釋所诠釋,實踐二谛之世間者──補特伽羅,現見有二種姓:一、具有止觀禅定之瑜伽士,二、不具禅定之凡夫。又可诠釋爲具足叁無我智(譯注:叁無我智指‧一、人無我。二、諸法無能所取和他體之空。叁、諸法實有空)之任何一種人,和不具有無我智之人。

  

癸二、超越之次第

  

世間諸凡夫,瑜伽士所破。複因慧差別,層層更超越。

  

世俗二種姓中,諸世俗凡夫主張:“一神論”與“心是常”等見解,世間瑜伽士主張非一神,具諸原因之故,且心無常,(剎那)轉變成他性故,瑜伽士破斥世俗之學說。瑜伽士又分爲說實有部、唯識說和中觀學說叁者,依心識所理解之宗義,其諸多差異依循上述之次序了知,愈後之學說超越愈前之宗義。

  

如是說實有部者有二支:一、緣取極微無方分。二、能取識,于剎那之間能見勝義谛之主張。唯識之理論:“若六方組合一體,極微亦轉成六方,若六方了知是一,實物亦成極微。”以此言之,唯識說超越而破斥說實有部。若不成立所積集之微塵故,則不成立能積之粗體,若不成立此粗體,則當不成立“能取、所取”二說。唯識學者主張,無“能取、所取”,成立自證識,爲勝義谛之見解,中觀學者于本論,诠釋破斥自證識等之理論而超越之。

  

癸叁、能害之理論

  

二者所許喻,不觀察果故。

  

善天論師承許世俗、瑜伽二者,诠說爲世俗共許之譬喻,因此不須“觀察與分析”以成立所立宗義。于此,世俗凡夫之心識中,如是所顯現之對境,産生谛實故,又如何成立此諸錯亂心識?世俗與瑜伽士二者皆欲許不谛實,猶如幻化等之譬喻。以破斥諸實有論者之心識中,既爲現相且又真實性──即虛妄。故此諸實有論者之心識若成立實有是錯亂,則一般凡夫又何須說?遍照護論師謂:斷除诤論──“所謂果位”等義之解說。

  

辛二、斷除诤論,有二:

  

壬一、依世俗作斷诤,壬二、依勝義谛作斷诤。

  

壬一、依世俗作斷诤,有五:

  

癸一、斷除不趣入菩提道,癸二、斷除不诤于所斷之境,癸叁、以量說明,

  

癸四、斷除與經教相逢,癸五、斷除無窮過。

  

癸一、斷除不趣入菩提道

  

或謂:若諸法非真實性,則無法從布施等六度獲得菩提果,故將不願實踐菩提行?雲:諸法雖于“勝義谛”中無真實義,然而,以不鑒別之方式──世俗中諸法實有故,爲求成就菩提果,實踐布施等六度波羅蜜,故不相違。

  

癸二、斷除不诤于所斷之境

  

世人見外境,妄執爲真實,而非如幻化,與瑜伽士诤。

  

倘若實體外境,顯現于世俗凡夫與瑜伽士之心識,豈有何诤論?實體之現象雖然相似,世俗凡夫現見色等實體,因爲分別見執著爲真實性,不了知諸法如幻化,而瑜伽士了知其如幻化,故世俗凡夫與瑜伽士相互诤論。

  

癸叁、以量說明

  

色等現量境,共稱非正量,不淨而謂淨,彼等真虛僞。

  

或謂:色等外境以現量成立,故與“虛僞”──不真實相違?應不相違。諸色等外境僅爲世間共稱之言,若以正量觀之,則非真實,身不淨與無常等事實,若以世間共稱而說,皆認爲淨或常之思想,故是虛僞性。《叁昧王經》雲:“眼耳鼻非量,舌身意亦非,諸根若正量,聖道複益誰?”

  

癸四、斷除與經教相違

  

引導世間義,佛說無常法,彼諸非剎那,豈不違世俗?

  

瑜伽量無過,待世見真實,定觀身不淨,當違世間見。

  

若諸法無自性,佛說實體乃剎那無常之自性,是爲何?其密意:“僅從顯現主體作思考,目的乃爲引導世人──漸次地貪著實體義,佛陀開示實體是無常,世尊宣說我與我所,爲其密意之趨勢,如是宣說蘊、界、處亦是無常。”于究竟真實義言,一切實體亦剎那間無實,以剎那滅之理論破斥“剎那是谛實”、“剎那是永恒”。若謂剎那不存在于世人之感受故,亦相違于世俗之說?雖然世俗凡夫認爲其不存在,然而于世間瑜伽士僅現證無人我之際,可顯現剎那之覺受,是故,于世俗中“不存在”爲無過失。或謂:現見剎那,而承許稱爲現見真實谛豈不相違?相對于世間之常、樂、我、淨等學說,瑜伽士現見剎那性,而說爲現見真義谛,故“剎那”之同義異名是勝義故。複次,“世俗凡夫”乃相對于“瑜伽士”而言,若現見真實性,則瑜伽士必定了悟女身不淨,當相違于世俗凡夫執著女身清淨之義,是善天論師之诠釋。

  

癸五、斷除無窮過,有四:

  

子一、斷除當不獲得福德之過,子二、斷除不轉世投生之過,

  

子叁、斷除無善惡業之過,子四、斷除善行無實義之過。

  

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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