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斷除當不獲得福德之過
如幻佛福德,盡如實有佛。
或謂:諸法皆無真實性──自性空,則佛陀亦具虛幻性,供養如幻之佛陀,將不生真實之福德?盡如汝自己承許世尊之實有性,供養世尊後,獲得實有福德體性;反之,如是供養如幻之世尊,故獲得如幻之福德乃無過失。
子二、斷除不轉世投生之過
衆生若如幻,如何死後生?自衆緣聚合,至當生幻相。
爲何長相續,衆生成實有?
倘若衆生如幻相,其死後如何再投生?乃投生之衆緣聚合;自從衆緣聚合後,乃至當如幻而投生,故衆生亦類似爲無實性。既然如此,爲何僅見如幻之長時相續,如執著衆生是實有?喻如:分別如幻相續之長、短亦成過失。
子叁、斷除無善惡業之過
幻人行殺等,無心故無罪,具有幻心者,生福德罪業,
諸咒無功能,不生如幻心,種種因緣生,如幻亦種種,
一緣生一切,畢竟此非有。
若謂:任一有情對其他有情之殺害、供養等行爲,猶如幻化人對幻化人之殺害、供養等行爲,與“無善、無惡”相似?曰:如幻之士夫猶如幻之殺害、供養等造作者,因無心,故“無善、惡業”等業相。若具有如幻之心的有情如是造作,造作者且具實有慈悲、瞋恨等之心,當産生福德、罪業,至于區別“心”之有無在于:一、如幻之原因,乃諸咒等無法具有發心之功能故。二、既然不生如幻之心,若有情之心具實有性,當産生善惡之心。諸法雖虛妄(無自性),觀待不同之因,則生不同之果,如是,從錯綜複雜之因,當産生諸多不同之幻化果。唯獨一因(或一元論)能産生諸異熟果,無論如何是不存在的。
子四、斷除善行無實義之過
若勝義解脫,如世俗輪回,佛亦當輪回,菩提行何用?
諸緣若未斷,幻化亦不滅,諸緣若斷滅,世俗亦不生。
倘若以勝義谛而言,一切衆生亦具自性涅槃,而又生存于世俗輪回中,如是道理相似,故從現象面觀之,佛陀亦當輪回,故菩提行有何作用?若是諸外緣不斷滅,則如幻諸相亦無法遮除,衆生不斷絕形成輪回之因,故當輪回。諸佛因斷滅諸産生輪回之因,雖處其中亦不具輪回之自性。謂“亦”之辭,更何況勝義谛──亦自性不生。或善天論師主張:佛陀出現世間,乃宿昔願力所致,非不斷除投胎輪回之因,此謂無過。智作慧論師主張:若不斷輪回之因,于無盡輪回中,亦不能斷除如幻之世俗相;若斷滅投胎輪回之因,于世俗中,亦不可能有輪回自性。修習證悟(空性)──真實義,故依次滅除無明等十二因緣,是以佛陀不投胎輪回。遍照護論師主張:雖然如幻之佛陀亦緣生于衆生之實有福德相,若衆生無具福德相,于世俗中亦不遇如幻之佛陀。
壬二、依勝義谛作斷诤,有二:
癸一、斷除若無錯亂識則無能取,癸二、斷除若不成立錯亂之根本則無輪回。
癸一、斷除若無錯亂識則無能取,有二:
子一、敵論者之主張,子二、答辯。
子一、敵論者之主張
爾時無錯亂,以何緣幻境。
有相唯識者或謂:爾時(無自性之智慧)若無錯亂識,當以何識緣取幻相?
子二、答辯,有叁:
醜一、相似诤論,醜二、破斥答辯,醜叁、適當之義。
醜一、相似诤論
爾時無幻相,彼時當何緣?
爾時,汝唯識者,所取境如幻相之境界,若無谛實,彼時所取之“幻相”又如何緣取?此诤論與汝之質難相似。
醜二、破斥答辯,有二:
寅一、破斥心欲許現相,寅二、破斥非心義二者之實體,
寅一、破斥心欲許現相,有二:
卯一、設立唯識宗義,卯二、破斥彼說。
卯一、設立唯識宗義
若所取有他,彼相即心識。
倘若所取境(徧計所執境)不真實,且又承許實有其它能取識(譯注:以能取識緣取所取相,是自證現量),則內心顯現之境相,容許爲心識(自證識)所緣取。
卯二、破斥彼說,有叁:
辰一、诠說自證識之妨害,辰二、不能成立自證識,辰叁、斷除遮阻自證識之妨害。
辰一、诠說自證識之妨害,有二:
巳一、正行,巳二、能立不成立。
巳一、正行,有二:
午一、自證識之妨害,午二、斷除錯亂。
午一、自證識之妨害
爾時心即幻,彼時如何見?世間怙主說,心不見自心。
心如劍刃利,如是不自割。
爾時若心識與所取幻相是同一實體,則此時無“能見識”與“所取境”二者,故由何識見何物?世間怙主亦于《楞伽經》雲:“劍刃不自割,手指不自觸,心亦不自見。”《寶髻經》雲:“劍刃無法自割劍刃,手指無法自觸手指,心亦無法現見自心。”盡如劍刃不自割,如是心亦不自見。
午二、斷除錯亂,有二:
未一、譬喻不成立,未二、譬喻之意義不相似。
未一、譬喻不成立,有二:
申一、破斥燈火之譬喻,申二、破斥青色之譬喻。
申一、破斥燈火之譬喻
猶如燈自體,如實明照性,燈火非所明,不爲暗所蔽。
或謂:猶如燈火能如實明照自體,如是心識亦能明了自心?燈火非自行明照。何以故?明照作用之前,必遍及不明現——黑暗,從燈火剛明現時,無黑暗之“蔽障”——無不明晰故。《中論.根本頌》雲:“燈火何體性?存在無黑暗,雲何燈明照?除暗是明照。”
申二、破斥青色之譬喻
水晶依他青,青性不依他,如是亦得見,依與不依他。
非青成爲青,無自所作性。
以青色爲喻,如水晶須依其它青色物,才能映現青色。青琉璃之青色性,則不須依其它青色物,以其本來存在。白色水晶必須觀待其它實體才能轉成青色,如青琉璃之青色性,不須觀待其它即能轉成青色體。如是,或謂現見瓶、柱等任一實物之顯現與了知,須觀待其它。而自證識譬喻之燈火與苦樂,並非不須觀待其它,非如是說法。青琉璃之青色體,剛剛形成之剎那,即成立青色性;而非青色性之實物,不能自性創作青色自體故,與燈火之自照和自明之譬喻不恰當,上述乃西藏一學者之說法。智作慧論師主張:青琉璃之青色性轉變成青色體,非不觀待其它,而必須觀待其基因?倘若從自體之基因——主體由非青色性轉成青色體,而又不須觀待其它?自體之基因須轉成青色體,此說乃不可能,因自體改造自體相違故。
未二、譬喻之意義不相似
若謂燈自明,能說識自證,謂心本自明,何識知而說?
若以世俗名言謂:燈火自體明照自體,故诠說識自體能自證知;以勝義谛而言,心識能自體明現自體,則以何識了知如是說法?故譬喻之意義不相似。
巳二、能立不成立,有二:
午一、現量不成立,午二、比量不成立
午一、現量不成立
若誰亦不見,明照與不照,說彼亦無義,如石女兒嬌。
倘若依真義谛而言,自證、他證二者皆不成立故,亦不可得他識體之心識,故诠說燈火自明照、瓶柱不自照之差別,亦不具實質意義。譬如石女之女兒明媚與否是無意義。
午二、比量不成立
若無自證識,心識豈憶念?相系他經驗,憶念如鼠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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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菩薩行論·善解義海 第九章 智慧品(上)》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